广东深圳,女子花了3万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爱不释手,可她才戴了10天,金项链居然丢了,她很心疼,转头就找店家,说这金手链的设计有缺陷,卡口不紧致导致脱落,她才丢了金手链,她要店家给个说法。 潘女士突然感到自己的手腕空空的,她一阵惊慌,赶紧看了一眼,只见她的手腕上,她那条精致漂亮的金项链,此时早已不见踪影,她瞬间又心疼又着急。 她赶紧往地上看了看,又往自己的衣服找了找,希望能找出她那价值3万元的金项链。 可她找了一圈,翻了一遍,都没有找到她那心心念念的金项链,她非常着急。 这个金项链到底是什么时候丢的,在哪里丢,她根本不知道。 一看自己的金项链不见了,她急得额头都冒汗了,这条金项链花了她3万元,这可是花了她不少的积蓄。 自从买了这条金项链,她真的是爱不释手,越看越喜欢,所以自从买了这条项链,她就天天戴在手上。 这才带了10天,金项链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在她眼前,让她十分心疼。 一看自己的金项链不见了,她变得急躁起来,开始想起这个金项链的细节,她早就发现这个项链的卡口不太紧致,每次戴的时候,她总是担心这个卡口会脱掉。 只是因为她太喜欢这条项链了,所以她即使有所担心,她依然不顾一切,也要天天戴这条项链。 如今金项链说不见就不见了,当时这条项链脱落的时候,她根本没有半点感觉,她觉得就是这条金项链卡口不紧致,才导致她弄丢了金项链。 既然是项链设计有缺陷,才导致她把项链弄丢了,她决定找店家讨个说法,认为就是这条项链的卡口设计不紧密,这个设计不合理,才导致她弄丢项链,损失3万元。 因为这件事去找店家,她自然是想得到一定的赔偿,可是这件事怎么能够怪店家呢? 店家表示,他们的黄金首饰上架之前,都是经过多次检测,确认没有质量问题之后才上架的,他们的卡口是没有问题的。 他们觉得潘女士因为这件事,就来找他们,就有些不太合理了,毕竟潘女士是如何佩戴的,在佩戴的过程中遇到什么东西,他们都不清楚。 这些细节既然大家都不清楚,潘女士就因为项链丢了,就怀疑是他们的设计有缺陷,就要求给个说法,这个诉求让他们难以接受。 确实如此,发生这样的事情,潘女士就找店家讨个说法,店家也是百口莫辩。 因为他们的产品在上架之前,经过检测认为是没有质量问题才上架的,至于金项链到底是因为卡口不紧致而脱落,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而脱落,这个问题真的很难说明金项链的设计本身有缺陷。 现在潘女士因为自己弄丢了金项链,就把责任推到产品设计有缺陷,要店家负责,这个要求,真的不太合理。 如果项链还在,存在质量问题,这个时候潘女士可以找店家讨个说法,要求换货或者退款。 但现在这个项链已经不见了,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谁也不知道,这个时候凭空说卡口不紧致,导致金项链丢了,要店家负责,店家肯定是不愿意的,这个要求也是很离谱的事情。 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潘女士认为项链是设计有缺陷的,现在项链不见了,她得拿出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她主张这个说法,就得举证证明,现在项链都不见了,她的这个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其次,潘女士自己弄丢项链,是有过错的,店家并无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店家无过错,那么店家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你对潘女士的做法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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