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打工之余感到很寂寞,就约了女网友见面。俩人开车到偏僻处,在车内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关系,完事之后,王某说会付钱给女子,但是又诓骗女子,先让她下车看看刹车灯是不是坏了。趁女子下车,男子想要逃避付款,直接丢下女子自己开车跑路。而女子2000多的手机,跟3000多的现金还在车上,男子这下又构成了抢夺罪。 (本新闻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位安徽出来的小伙子王某,92年的,正是出来闯的年纪。本来打工好好的,但是小伙子却开始想着其他方面的事情。 每到夜里,王某就想要找个女朋友。但是他不是真心想谈恋爱,而是希望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 王某想着想着,就到社交网上,开始找寻不错的女性网友。果然,卢某就出现在他的面前,王某点击进入卢某的主页,感觉卢某长相还不错。 相聊了一段时间之后,王某发现时机已然成熟,就准备把卢某给约出来见一面。 见面之后,王某看到卢某的那一刻,感觉这个女子就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两个人就坐上了车子,开到了偏远的郊区。 到地方之后,王某就停下车,跟卢某悄悄说话:“你陪陪我,回头完事后,我给你转钱。” 谈好了价格之后,卢某也感觉合适,于是就开心的点点头,表示愿意。 之后,两个人也没有再去开房,而是直接就在车内发生了关系。这下,王某之前所有的欲望,终于得到了满足。 事后,他自己也感到非常满意,不过一想到,刚刚自己还承诺“完事后给钱”,他又有点犹豫了,并不想出这个钱了。总之一句话,他想要“薅羊毛”,白白获得这份开心。 可是,该怎么跟一旁的卢某说呢?王某又陷入了纠结。 内心又后悔,但是暂时又不想明说,然后又看到卢某在做事之前,把手机跟包包就随手丢在了车后排。 王某内心,立刻就蹦出了一个不好的想法——就是说,他不仅想要赖账,还想着顺走卢某的私人财物。 他想到了一个主意,只要把卢某骗下车去就行。于是王某就跟卢某说:“我的刹车灯好像坏了,不亮了,这个很不安全的。你帮我下去看一下。” 而卢某也是实诚人,当时也没有多想,直接就下车准备帮忙查看。 眼看卢某下车了,也就在这时候,王某突然就启动车子、一脚油门,直接就将车子开走了。 留在原地的卢某本来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看到王某溜走了,她幡然醒悟:这个王某,既想要赖账,还想要顺走自己的财物啊!要知道,自己的手机、钱包、现金,全都在他的车上! 卢某气的立刻就找路人,借到手机之后赶紧报了警。 随后卢某跟王某全都到了地方接受调查,卢某说自己的手机价值2000多,包包里还有3100多元的现金,包包也值钱。这下,王某的做法就构成了抢夺财物罪。 眼看着自己已然犯罪,王某也很害怕,主动将财物返还给卢某,并且也积极道歉。但是,如今的他还是得面临刑拘。 最终,经过审理之后判定,王某被判5个月的拘役,另外罚款2000元,也得到了批评教育。 本案释法: 男子企图将女子的财物占为己有,骗女子下车之后,自己带着女子价值5000多元的财物逃走,此举构成怎样的违法事实?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欺骗手段,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趁其不备取走财物,此举已经构成抢夺罪或者盗窃罪。 如果数额超出3000元(本案5000元),则构成“数额较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从本案来看,王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纠纷的范畴,他盯上了女子的财物,并且通过欺骗手段故意让女士下车,之后趁机溜走、并且携带对方的财物逃离,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转移财物并且占有,已经构成了刑事违法。 王某的行为更加偏向于“公然抢夺”“乘人不备”,并且还是当着人家女子的面开车离去,已经构成了明抢。 本案例也给出教育意义:网络上认识的人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去偏远的地方相见。遇事及时报个警、不要自己硬扛。 所以说,对于本案,您是否有其他看法呢,不妨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