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失足女接到客人邀约信息,两人谈好价格后,客人没多久就来到约定地点,谁知客人进门后不着急办事,反而一把勒住她的脖子找她要钱,女子吓得转给了他5000元钱,结果这一切都是那个客人策划的。第二天,那名男子又用同样的方式抢走另一名女子10000元,民警找上门后,还狡辩说自己只是找她们借点钱,结果他手机里拍下的视频成了破案关键!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王某此人头脑简单,可却总做一些不切实际的发财梦。 2025年夏天,王某手头有点紧,就想做点什么搞点钱花。 思来想去,王某觉得从事失足女的女人都比较有钱,而且她们的钱大多数来路不正,就算自己得手了,她们大概率也不敢声张。 2025年7月16日,王某开始着手行动,他以客人的身份到处发布暧昧邀约信息,没多久就联系到了一名从事那种职业的女子盛某。 王某主动开价,因为没打算给钱,王某价格开的很高,盛某爽快答应了,给王某发过去了一个地址。 王某立即赶了过去,到达案发现场后,他就开始找事,又是说自己等的时间太长耽误了事,又是说自己手头紧需要周转,非让盛某借给他点钱。 盛某用看傻 子一样的眼神看着他,自己和他认识吗?怎么好意思向自己要钱的? 王某刚刚还嬉皮笑脸,被盛某拒绝后,他瞬间变脸,一把勒住盛某的脖子,凶神恶煞地说:把你的钱全部给我!不给我就弄死你! 盛某吓得浑身发软,站都站不住了,只好向王某妥协,一共转给王某5000元,王某才放开她。 轻而易举到手5000元,王某感觉像是在做梦一样,他觉得,这种赚钱方式简直太爽了! 尝到甜头的王某食髓知味,第二天,他又用同样的方式,约到了另一名女子商某。 同样的方式,同样的话术,面对人高马大的王某,商某没有丝毫反抗之力,只好顺从地转给他1万元。 王某拿着这1.5万元,高兴得合不拢嘴,可钱还没捂热呢,民警就找上了门。 王某到案后还死鸭子嘴硬不承认,非说自己只是正常向盛某和商某借钱,没有胁迫她们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因为没有人证物证,盛某和商某也没有外伤,事实怎么样还真不好认定。 这时候,两名受害者回忆起了一件事,当时王某威胁她们的时候,用手机录了视频。 果然,民警从王某手机里找到了他自己拍下的案发经过,视频里,他确实暴力胁迫了二人。 如此一来,王某抢劫一事板上钉钉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王某为了弄点钱花,主动策划了抢劫,并联系盛某和商某,采用勒脖子、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使二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构成抢劫罪。 王某短短两天实施了两次抢劫行为,是否构成多次抢劫呢?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他人财物3次以上,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起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 可王某比较幸运,实施两次犯罪行为后就案发了,根本没机会实施第三次。 但是,王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这在量刑时会被从重处罚。 所以,王某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具体还要看王某有无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 盛某和商某从事非法交易活动,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商某和盛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属于典型的卖 淫行为。 一般,这种行为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不过,如果二人如果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也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相比较王某的行为,二人受到的处罚就无足挂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