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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荒唐!”河南,一57岁男子想做高铁去广州,却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到2099年

“真荒唐!”河南,一57岁男子想做高铁去广州,却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到2099年,没办法买票。2099年自己都130岁了,可把男子气坏了,几年前,他跟其他3人曾帮人担保借钱,借钱人逾期不还,他们4个被限高了,但贷款还清了,其他3人都被解除了,自己凭啥还被限高? 57岁的常先生,着急去广州办件要紧事儿。这趟广州之行对他来说太重要了,家里人也都盼着他能顺顺利利把事儿办好,早去早回。 出发那天,常先生起了个大早,收拾得妥妥当当,背着包就直奔高铁站。 一路上,他满脑子都是广州的事儿,脚步也格外轻快,心里琢磨着到了广州先干啥后干啥。 到了高铁站,常先生麻溜地来到售票窗口买票。售票员在电脑上敲敲打打,过了一会儿,抬起头告诉常先生,他被限制高消费了,买不了高铁票。 常先生一听,整个人都懵了,眼睛瞪得老大,嘴巴也半天合不拢,就像被人施了定身术一样。 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又追问了一遍售票员,是不是弄错了?他怎么会被限高呢? 售票员告诉他,系统显示就是这样,您确实被限制高消费了,而且要到2099年12月31日呢。 常先生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一股怒火“噌”地就冒了上来。他气得脸都红了,双手握拳,大声说道:“2099年?我都130岁了,这不是胡闹嘛!我啥坏事都没干,凭啥限制我坐高铁!” 常先生火冒三丈,周围的人都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 常先生越想越气,几年前,他跟其他3个人好心帮人担保借钱,结果借钱的人逾期不还,他们4个都被限高了。 可后来贷款早就还清了,案子2023年就了结了,其他3个人的限高都解除了,就自己还被“卡”着,这不是欺负人嘛! 他找来记者,帮自己讨个公道,法院的工作人员回应,说常先生牵扯了3个案子,处理时间比较长,会马上安排处理。 还好,法院那边传来好消息,限高解除了。常先生这才长舒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了笑容。 他赶紧买了高铁票,匆匆忙忙地进了站。这场限高乌龙,可把他急坏了,也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什么叫“有冤无处说,有理急死人”。 有人认为这就是帮人担保的代价,对这种人不应该限高,应该是他名下有钱自动还款,他买了高铁票,自动退票,票款还款,让这些人寸步难行,现在对他们太仁慈了! 限高怕个啥?怕的是你一发工资就着转去还贷款人的钱。我们这就一家给人担保,贷款人跑了,四个人的工资拿两个人的去还钱。 很多人给担保的基本上全被骗,让别人担保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还款的愿望。 担保人的责任是还款,但贷款还清了就该及时解除限高,拖了好几年还没改系统,纯粹是工作失误。 但反过来,也得给担保人敲个警钟,签字担保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别脑子一热就答应。 至于说让担保人名下财产自动还款、限制出行,有点过于极端。担保人大多是出于人情帮忙,未必就想赖账。 真要是强制执行也得讲程序,不能搞一刀切让人家寸步难行。而且如果每个案子都要自动划扣、退票,系统操作起来也不现实,容易误伤好人。 最该骂的是那些借钱跑路的人,利用别人的信任坑朋友,这种人才是真的缺德。 法院该做的是提高办事效率,别让守法的人平白受委屈,也得加大对老赖的追查力度,不能让担保人替他们背锅。 《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9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本案中,常先生已履行担保责任,法院没及时解除限高属于工作疏漏。 但担保人在签字时应知晓自身责任,千万别因人情忽视法律风险,事后维护权益反而耗时耗力。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