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5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对李碧华内幕交易“五洋自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显示,李碧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4年7月25日,上海永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东、副总经理许某,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某夫、总经理张某永于五洋自控办公地点初次会面,就侯某夫及其妻子蔡某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项双方洽谈合作意向。7月30日侯某夫、张某永及五洋自控董事长林某通赴上海与蔡某东、许某二次会面,双方进一步洽谈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宜。12月9日,五洋自控发布《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某夫及蔡某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洋自控实际控制人侯某夫及蔡某筹划股份转让事宜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12月9日。林某通为五洋自控董事长,参与了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商谈过程,系《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
二、李碧华内幕交易“五洋自控”
2024年12月4日与林某通联络后,李碧华用“林某锋”账户买入“五洋自控”19.96万股,买入成交金额79.44万元,截止调查日尚未卖出。经计算,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五洋自控”盈利17,832.60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碧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通存在联络、接触,此后交易“五洋自控”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碧华内幕交易“五洋自控”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7,832.60元,并处以罚款8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