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县洪市镇某村村民陈某生代表反映,村民陈某红、陈某健等人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占用村内土地、粮田、林地等进行违规建设,导致大量优质耕地被破坏。村民自2025年6月8日向村、镇两级部门申诉以来,历时105天仍未得到合理答复,而违规建设行为却持续进行,这一情况让村民们忧心忡忡,对基层部门的处理态度深感不满。

据陈某生及组内多位村民反映,此次违规违建事件主要涉及陈某红、陈某健、陈某庚三人,其违建行为均未获得村民集体同意,且大量占用村内粮田、耕地、林地及宅基地,既严重破坏原有农业生态用途,更关键的是违建区域涉及村里唯一一条“生死路”。该道路为村内唯一应急通道,关乎村民日常出行及突发疾病、火灾等紧急情况的救援通行,违建行为已存在封断该道路的风险,直接威胁村民生命安全。此外,违建还占用大量优质耕地,影响粮食产量,破坏土地耕作条件。
经村民统计及现场核实,违规违建情况较为严重:陈某健家共有4口人,却违规建设两栋房屋,第一栋占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第二栋新建房屋占用面积约800平方米,占用土地类型涵盖粮田、耕地、林地及宅基地;陈某红原有老宅三间,占地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现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扩建,扩建后总面积约800平方米;此外,陈某庚一家还违规侵占村内墓地两座,破坏耕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村民们表示,这些违规建设行为均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属于典型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二、申诉历程:百天等待无果 基层处理流于形式面对上述违规违建行为,该村村民于2025年6月8日首次向村、镇两级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附上现场照片等证据,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制止违规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这份申诉石沉大海,在长达105天的时间里,他们始终没有收到村、镇两级部门的合理答复。
更让村民不满的是,自申诉之日起,侵占方并未停止违建行为,反而断续施工多次。期间,村民多次前往村、镇部门请求调解,希望制定合理处理方案,但相关部门仅偶尔派人到现场走形式,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未深入核查事件真相、与村民沟通处理进展,村民多次联系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应。
2025年9月23日,违规违建行为达到顶峰。当天早上6点,陈某红等人的施工队开始倒水泥浇筑,陈某生发现后,从早上6点至中午12点多,多次联系村、镇有关部门请求现场阻止,但仅村部派了一名代表到场,且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便离开,施工队始终未停止作业。直至下午4点,侵占方完成水泥浇筑后,村、镇两级才派了几名代表到场,同样只是“走了一个过程”,未对侵占方提出任何警示或处理意见便匆匆离开。9月24日,有侵占方村民甚至通过语音扬言“奈何不了他”,并称其施工行为已获得村、镇两级批准,这一言论进一步引发了村民们的质疑和不满。
为敷衍村民,侵占方曾将违建房屋大门顶部拆除,但四条柱子仍保持原状,这种“表面整改、实质未改”的行为,让村民们更加坚信其中存在问题。村民们表示,他们曾计划全体返乡开会商议后续维权事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没过几天,侵占方便再次复工,而相关部门依旧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三、核心诉求:制止违规行为 恢复土地原状 维护合法权益陈某生代表村民明确提出了三点核心诉求:一是恳请上级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核实陈某红、陈某健、陈某庚等人违规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的事实;二是立即制止所有违规建设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协助村民恢复被占用土地、粮田的原状,保护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村民已收集整理大量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且均已提交上级部门核实。耕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国家始终强调严格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此次违建行为对耕地的破坏及基层部门的消极处理,已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村民期望上级部门重视此事,不受基层敷衍态度影响,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给出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四、事件反思:耕地保护不容松懈 基层履职需到位此次衡阳县洪市镇某村的违规违建事件,不仅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基层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基层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严格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
基层部门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肩负着监管、巡查、处理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重要职责。此次事件中,村、镇两级部门在村民申诉后,长达105天未给出合理答复,且对持续的违规施工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态度,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当前,此事已引起当地部分村民的强烈不满,也引发了社会对基层耕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深入调查事件真相,严肃处理违规违建人员及履职不到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也希望此次事件能给各地基层部门敲响警钟,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力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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