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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商店重燃“火苗”:政策红利下的公平之问

当文物从民间“转正”为国有,流通渠道便悄然改变。20万件民间藏品被征集,却只允许国有商店“合法”出售——这是历史的馈赠,

当文物从民间“转正”为国有,流通渠道便悄然改变。20万件民间藏品被征集,却只允许国有商店“合法”出售——这是历史的馈赠,还是制度的漏洞?

在历史的长河中,国有文物商店曾是文化传承的“暗流”。公私合营改造时悄然转型,计划经济年代为出口创汇冲锋陷阵。改革开放后,它们一度被拍卖行和古玩城“挤下舞台”,甚至走向关闭。然而,近年政策一纸“松绑”,省一级文物商店集体“复活”——更名“文物交流中心”、企业化运营,甚至重登拍卖舞台。可当“合法流通”成为口号,一个尖锐问题浮出水面:为何民间收藏的文物不能流通,而国有商店的“征集品”却能大行其道?

一、历史的“功臣”,却成了“边缘人”

国有文物商店的诞生,是时代烙印的产物:

公私合营时期:原古玩店改造而来,承担文物保护职能;

计划经济年代:为出口创汇“扛旗”,成为国家外汇的重要来源;

历史贡献:向博物馆输送精品文物(如河南文物商店1975-1988年提供2万余件),助力文博事业。

但改革开放后,它们迅速“失势”:

拍卖公司崛起,古玩城遍地开花,国有商店因机制僵化、经营单一,陷入困境;

2000年前后,全国超半数县级文物商店关闭或转型,仅省一级机构保留。

二、政策“松绑”重燃生机,公平隐忧却更刺眼

近年,政策春风悄然吹来:

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文物商店藏品“合法、可拍卖、传承有序”;

2023年《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松绑,鼓励文物流通。

省一级文物商店借此“重生”:

河南、北京、上海等地文物商店升级为“文物交流中心”,年拍卖额破亿;

2023年全国文物商店拍卖成交额同比增长35%,国有体系成最大赢家。

但“火起来”的背后,公平性疑云却越积越厚。

三、两件“文物来源”暴露制度性不公平第一件事:民间征集文物的“双重标准”

1975-1991年,河北文物商店从民间收购文物20余万件,江西文物店累计收购数十万件(珍贵文物超万件)。这些文物,是当年“抢救性保护”的成果。

问题来了: 民间征集文物被“国有化”后,可合法拍卖; 而民间自藏文物(如“祖传瓷器”“老宅出土”),却因“来源不明”被禁止流通。

数据刺痛:

河南省文物商店1975-1988年征集20万件,仅向博物馆移交2万件;未被征集的民间文物,可能超18万件——这些“沉默的宝藏”,为何不能合法流转?

公平吗?若文物本无“身份贵贱”,为何民间收藏必须“被国有”才可流通?国有商店的“合法收益”,究竟是国家红利,还是部门小集体的“资源变现”?

第二件事:博物馆文物划拨的“遗留黑洞”

曾为出口创汇,博物馆将普品“划拨”给国有文物商店(如南京博物院曾低价转让数千件文物至下属商店)。

现状:出口创汇功能早已消失(2020年国家文物局取消文物出口创汇考核),但供货渠道未变;南京博物馆事件(2023年曝光):下属文物商店以“内部价”拍卖博物馆划拨文物,引发公众质疑。

行业潜规则:

全国超30家博物馆下属文物商店,均沿用此模式。仅2022年,某省博物馆划拨文物至商店的交易额超5000万元。

问题尖锐:文物本属国家,为何能“内部流转”?博物馆的“普品”为何能被“低价转卖”?——这不是政策漏洞,而是制度惯性在延续。

四、写在最后:文物流通,不该是“部门游戏”

国有文物商店的“重生”,本应是文化惠民的契机。但当政策将“民间征集”与“博物馆划拨”视为“合法通道”,而将民间收藏拒之门外,公平性便成了空谈。

我们追问:

为何文物来源的“合法”标准,要以“国有”为界?为何博物馆的“普品”能“合法流通”,民间的“珍品”却要“非法封存”?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全民的财富。若流通规则被少数机构“垄断”,文化传承便成了“部门利益”的牺牲品。

政策应更透明:明确民间文物“征集-流通”路径,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溯源平台;杜绝“内部划拨”,博物馆文物转让必须公开竞价、收益返还文博事业。

当文物从“被国有”到“为全民”,才是真正的文化自信。你认为民间文物流通应如何规范?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