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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国也能打“海洋官司”?

没海没港,连片浪花都摸不着——你说一个内陆国,凭啥跑去打“海洋官司”?匈牙利1993年真就这么干了,把多瑙河告上了联合国

没海没港,连片浪花都摸不着——你说一个内陆国,凭啥跑去打“海洋官司”?

匈牙利1993年真就这么干了,把多瑙河告上了联合国最高法庭。

不是告人,是告河!

河流它到底归谁?上游国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下游国家活该喝脏水、看断流?事情得从1977年说起,那年匈牙利和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签了个协议,在多瑙河上共建“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水坝系统。

捷方负责上游的加布奇科沃,匈牙利建下游的大毛罗斯。

说好双赢:发电、航运、防洪样样不落。可到了1989年,匈牙利忽然就变了脸,拿环保当借口单方面就把工给停了,还宣称要退出那个项目。

你好好想想,人家捷方工程都快把一大半弄完,你突然一下甩手不搞了,这不就跟在别人家地基上盖到一半的楼似的?

更绝的是,斯洛伐克在1993年独立之后,自己直接就动手把多瑙河的主河道给改了个方向,绕过匈牙利,单独启用那加布奇科沃水坝。

河水哗啦啦从新河道走,老河道几近干涸,匈牙利直接懵圈——自家首都布达佩斯的水源、航运还有生态,通通都给搅乱咯。然后这个连一寸海岸线都没有的国家,硬着头皮就把邻居告到了国际法院,成了史上头一回为“河流权”打国际官司的内陆国。

普遍的说法总是着重匈牙利“先违约”,不过你好好仔细思索:

那时东欧剧变,新政府刚刚上台,老百姓立刻就察觉到这座大坝或许会使多瑙河三角洲变成沙漠——地下水位一个劲地往下降、湿地消失了、饮用水源被污染,这烂摊子到底该让谁来收拾?

国际法院最终判定匈牙利1989年停工这事“不合法”,斯洛伐克单方面改道也属“违规”,14比1的票数,好像是两边都批评了。可实际上这是开了个坏头:环保方面的担忧就算再大,难道还能大过一份旧条约不成?

那以后小国面对大国工程,岂不是只能闭眼跳坑?

权威的国际法学者朱达俊就指出,这个案子是国际法院首次去处理跨境河流的争端,可却把“生态安全是不是比合同义务更重要”这个核心矛盾给避开了。

普通老百姓在家装个净水器都知道要把健康放在前面,国家层面反倒要为几十年前签的那个字去搭上整条母亲河?这道理说得通吗?要是你家水管被邻居私自改了道,导致到家水压不够、水质还发臭,你会乐意吗?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判决都已过去将近三十年了,两个国家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执行。

大毛罗斯的水坝就这么处于烂尾状态、加布奇科沃还孤零零地位于上游、多瑙河的生态一个劲地恶化。

匈牙利没有抢回水权,斯洛伐克也没有得到预想中的清洁电力,这是场花费了百亿福林的“双输官司”。当前,那座未完工的大毛罗斯水坝的骨架仍伫立在多瑙河畔,恰似一道未愈合的伤疤,而加布奇科沃水坝日夜不停运转着。

水流被人为管控起来,不过两国之间的信任却未被驯服,这场官司根本没有赢家,只留下一条被撕裂的河,以及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在生存与契约之间,人类究竟该听从谁?

数据来源:

《国际法院报告》

《多瑙河水坝案:国际法院首个国际河流争端判决案例解析》

《联合国大会第62届会议|国际法院的报告》

《第十九章典型案例1: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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