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物业:广东一小区给1339户业主发了173万现金!每平米10块,现金发到手。
广东清远,清城区洲心街道,东方巴黎小区。
9月28日上午,小区里排起了队。业主们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等着领一笔钱。不是退款,不是补贴,是公共收益分红。
总额1,739,594元,惠及1339户,分配标准是每平方米10元。一套100平的房子,能领1000块。
业主许先生在现场笑得很开心:“真的没想到会有钱分的。”
这笔钱不是物业发的,是业主自己的。
电梯里的广告位,出租了;小区公共场地的摊位,出租了;地面停车位,收费了;快递柜进场,交费了。这些钱扣掉合理成本之后,剩下的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
东方巴黎小区业委会主任黄浩强介绍,本次分红资金来源就是这些项目的经营收入。资金来源清晰,账目公开透明。
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每天经过的每一个角落,都在产生收益。
电梯轿厢里的广告屏。 三面都是广告,循环播放。广告商付给物业的租金,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 只要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划设的车位,停车费收入全部属于公共收益。产权归开发商的地下车位不算,但地面车位算。
楼道角落的快递柜。 快递柜运营商进场,要向物业交场地占用费。这笔钱不是物业的营业收入,是业主的。
小区门口的自动售货机、净水机。 进场费、占地费,同样属于公共收益。
公共配套用房的租金。 闲置的门卫房、社区活动房出租给别人开超市、做托管,租金归全体业主。
这些收益品类繁杂,却是绝大多数小区业主“知其形、不知其权” 的灰色地带。
1、法律上,这笔钱从来就是业主的,不是物业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合理成本”不是物业说了算。《厦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30%。业主大会成立后,如果委托物业经营,应当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分配比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不是“物业发善心分红”,是“物业把代收的钱还给了主人”。
2、分红之前,必须走一道法定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有业主可能会想:那我们小区也有公共收益,能不能明天就让物业分钱?
不能。少了一道程序,分了也白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表决门槛是“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公共收益怎么用、怎么分,同样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用途表决的门槛是“双三分之二”参与、参与表决的过半数同意。
无锡康诗丹花园小区的做法就是标准范例。年初征求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线上线下公示,通过了分红方案,将部分公共收益以分红形式分两次发放给约1337户家庭,2025年每户200元,2026年每户300元,累计约67万元。
分红不是业委会主任拍脑袋决定的,是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没有经过表决的分红方案,程序上站不住脚。
3、审计监督:分红的前提是账目干净。
广东这个小区能拿出173万分红,账目必须是清楚的。
合肥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的做法值得参考。该社区在业委会筹建阶段就将“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纳入议事规则,明确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列支。审计内容涵盖公共收益收支、维修基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实现“账目可查、流向可溯、问题可究”。
该社区还实行 “双审计”模式: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各委托一家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审计,结果同步公示。
扬州则以第三方审计为抓手,2026年对全市不低于20%的住宅小区开展公共收益专项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常态化。
分红之前,先审计。审计报告公开,业主看得见钱从哪来、花到哪去、剩了多少。这才是“资金来源清晰、账目公开透明”的含义。
物业只是经手人,不是所有者。把经手的钱还给主人,不叫慷慨,叫守规矩。这件事能上新闻,说明守规矩的物业太少了。
你的小区物业给你分红了吗?
点关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法律规定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