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怎么定义“强迫劳动”的?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琢磨的细节。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强迫劳动的核心是“非自愿”和“胁迫”。可你翻翻《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规则里,第5条写的是什么?“强制超长工时、不合理轮班、无加班费”。
注意!它说的是“强制”超长工时,不是“所有”超长工时。但问题在于,什么叫“强制”?你加班不给钱,算不算强制?你轮班安排不合理,算不算强制?
你翻翻国际劳工组织2012年发布的11项强迫劳动指标,滥用脆弱性、欺诈、限制自由行动、隔离、债役、扣留工资、扣留护照,每一项目标的都是“人身控制”。
你加班没拿到加班费,你被克扣了工资,这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框架里,属于“劳动权益侵害”,属于“违反劳动法”,不叫“强迫劳动”。
可欧盟的《指南》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了。
欧盟为什么要这么干?因为“强迫劳动”这四个字,在国际贸易法里是一把万能钥匙!
你翻翻欧盟的条例,它规定的是“产品禁令”,不是“行为义务”。
什么意思?就是我不要求你企业怎么做,我只规定你的产品不能进我的市场。
一旦被认定为“强迫劳动”产品,主管机关可以下达产品下架、强制回收、市场永久禁售的决定。
你想想,一个产品因为“加班费没给够”被认定成“强迫劳动”,然后整批货被拦在海关、已经上架的全部召回销毁,这个代价有多大?
再往深里说一层,这套标准是谁在执行?谁来认定?
即便中国企业没有在欧盟设立分支机构,只要产品销往欧盟,就属于规制对象。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进口商,要求中国制造企业提供大量供应链资料。
这意味着欧盟可以用自己的标准,去审查中国企业的用工制度。
你加班多了,你轮班排得不合理,你的加班费标准跟欧盟不一样,这些都能成为调查的切入点。
你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加班要付加班费,欧盟说你的加班费标准不够高,那到底谁说了算?
而且你注意一个细节。欧盟的《指南》把强迫劳动分成了两大类——私人强迫劳动和国家主导型强迫劳动。私人强迫劳动,就是企业自己干的。
国家主导型强迫劳动,援引的是国际劳工组织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明确列举了国家不得以强迫劳动作为政治胁迫、经济动员、劳动纪律、罢工惩罚以及种族歧视手段这五类情形。
这套框架的潜台词是什么?是把某些国家的劳动制度整体定性为“国家主导型强迫劳动”,然后对整个国家的产品发起系统性排查。
举个案例,看完你就明白这套规则在实践中是怎么运转的。
3月31号,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观察”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采访了比亚迪匈牙利塞格德工厂的50名中国籍移民工人。
报告称,这些工人每天工作14个小时,一周七天,加班费不支付,20%到30%的工资被扣留,招聘费用还导致债务束缚。
欧洲议会议员随即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质询,委员会回复说,匈牙利劳动监察局已经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不干预成员国层面的案件,但已将电动汽车供应链的关切告知欧洲劳工管理局。
你品品这个逻辑。 比亚迪在匈牙利建厂,雇佣的是中国工人,用的是中国的用工模式——加班、轮班、绩效工资。
可欧盟用它的标准来审查,把这些做法认定为“强迫劳动”的嫌疑。
如果最终认定成立,比亚迪在匈牙利生产的电动汽车,可能就进不了欧盟市场。
问题是,比亚迪的工厂在匈牙利,匈牙利是欧盟成员国,匈牙利有自己的劳动法,比亚迪遵守的是匈牙利的法律。
可欧盟委员会依然可以用《强迫劳动条例》来调查它。
再往深里说一层。这套标准是谁定的?是欧盟。谁来执行?是欧盟。谁来解释什么叫“强迫劳动”?还是欧盟。
可欧盟自己呢?
4月西班牙国民警卫队在卡斯特利翁省破获了一个人口贩运团伙,解救了80名被剥削的移民工人。
2月西班牙国家警察捣毁了一个在面包店剥削移民的犯罪组织,受害者每天工作长达17个小时,没有休息,在极端高温和不卫生的环境中劳动。
9月英国警方披露,印度餐厅工人被签证骗局诱骗到欧洲,被迫每周工作80小时,七天无休,受到暴力威胁。
这些事发生在哪?发生在欧盟境内。受害者是谁?是在欧盟成员国土地上被剥削的移民工人。
西班牙、英国、匈牙利——这些都是欧盟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劳动法,都有劳动监察机构。
可这些“半奴隶制”的劳动剥削,照样在欧盟的眼皮底下发生。
说到底,欧盟的《强迫劳动条例》2027年12月14日就要全面实施了。留给中国企业的时间不多了。
但更值得思考的是——这套规则到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还是为了保护欧盟自己的产业?
你把“加班费没给够”定义成“强迫劳动”,然后把中国产品挡在门外,你保护的到底是中国工人的权益,还是欧洲工厂的订单?
这个问题,欧盟自己心里应该比谁都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