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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里的“误会”?女子报警两次不立案,市局一查:撤了! 四川宜宾,一起让人揪

卫生间里的“误会”?女子报警两次不立案,市局一查:撤了!

四川宜宾,一起让人揪心的事。林某是烧烤店老板娘,6月26日,公职人员杰某来店里吃饭,结账时加了微信,说是“方便订餐”。林某想着对方有身份,乐得套近乎。

两天后,6月28日,林某和朋友在自家店里聚餐,顺手叫来了杰某。酒过三巡,林某晕乎乎去卫生间,杰某紧随其后,锁了门,和她发生了关系。林某喝了酒,浑身发软,无力反抗,又怕影响店里声誉,没敢第一时间报警。

第二天,丈夫翻她手机,发现聊天记录不对劲,冒充林某把杰某约出来,直接送进了派出所。6月30日受案,7月1日杰某就被放了。林某崩溃了,患上重度抑郁,甚至割腕自杀,幸亏朋友发现及时。

7月16日,县分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林某不服,申请复议,8月10日结果仍是“不立案”。直到向市局申请复核,9月7日,市局撤销了之前的决定,认定“有犯罪事实”,县分局复议“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杰某口口声声说“是误会”,可林某的重度抑郁、自杀倾向,哪一样像是“误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两次报案都不立案,市局一介入,事实立马清楚了?如果当天进卫生间的不是“公职人员杰某”,而是普通老百姓,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身份不是护身符,知法犯法更该严惩。希望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林某一个公道。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