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报道,广东深圳,一女子患有严重遗传性罕见病,可她为了顺利结婚,没有告知丈夫,后来他们共同生活了4年,还生下一个女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女子主动告诉男子真相,男子接受不了,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陈某因为祖父与父亲均患有亨廷顿病,所以在婚前就做了检测,报告显示她在正常寿命内几乎必然发病,还有50%的遗传概率。
这种病通常在35至40岁之间开始出现症状,最典型的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面部、躯干和四肢,随着病情进展,行走、说话等基础活动都会变得很困难,还可能出现认知功能减退或者抑郁。
这份基因检测报告,早在结婚前十二年就已经落在陈某手里。
检测数值达到45次CAG重复,属于完全外显突变,医学上认定携带者几乎一定会发病。
陈某一直没有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婚前常规婚检也显示各项指标合格。
陈某始终认为自己身体没有不适,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病人,自然不需要向伴侣主动披露这份基因风险。
她选择把报告封存,走进婚姻,组建家庭,生下女儿。
四年日常相处,丈夫始终不知道妻子体内埋藏着这颗基因定时炸弹。
夫妻之间的矛盾慢慢堆积,感情走向破裂。
陈某在争吵中说出这份尘封多年的检测结果。
丈夫得知真相后,巨大的冲击瞬间击碎他对这段婚姻的全部信任。
他没有走普通离婚程序,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一审法院驳回了男方诉求。
裁判观点认为陈某没有发病,不能认定为患有重大疾病,隐瞒事实不成立。
案件进入二审,深圳中院重新审视基因报告背后的风险,最终做出改判。
法院认定陈某婚前明知自身携带致病基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撤销这段婚姻。
案件判决一出,舆论场立刻撕裂成完全对立的两种声音。
一部分人坚定站在男方这边,婚姻的底层根基是坦诚,重大遗传风险属于决定对方是否愿意缔结婚姻的关键信息。
刻意隐瞒,就是剥夺伴侣知情选择权。
支持陈某的声音同样强烈。他们提出,基因携带不等于当下患病。
陈某多年身体状态平稳,没有任何不适,普通婚检也查不出这个隐患。
普通人很难理解,一份无症状的基因报告,竟会直接摧毁一段婚姻。
亨廷顿病属于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罕见病,亚洲人群患病率大约2.39/10万。
一旦携带致病基因,子女每一次生育都要承担一半的遗传风险。
现阶段全球范围内,依旧没有根治手段,只能依靠药物缓解相关症状。
很多人会混淆离婚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离婚代表婚姻真实存在,只是走向终结。
婚姻一旦被撤销,法律层面视作双方从未存在过婚姻关系,财产、子女抚养的处理规则都会随之发生改变。
本案二审判决里,法院安排女儿由陈某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六千元抚养费,同时判令陈某赔偿男方一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元钱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价值,代表法律认可隐瞒行为带来的精神损害。
这起案件的价值,早已跳出两个人的家庭纠纷。
基因检测技术飞速普及,越来越多潜藏在身体内部的远期风险被提前识别。
医学走到前面,法律条文就要面对全新的现实难题。
大众习惯把疾病等同于当下身体的病痛。
基因技术打破这个认知,有些人表面健康,基因里却带着未来发病的确定风险。
无症状的基因携带者,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婚姻不是一场单方面的博弈,不能只顾及自己组建家庭的愿望。
生育决定牵连下一代的健康命运,事关孩子一生的生存质量。
伴侣拥有知晓重大遗传风险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走入这段关系。
但我们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对陈某进行道德审判。
亨廷顿病患者群体长期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婚恋、就业处处受限。很多携带者害怕坦诚之后,永远失去组建家庭的机会。
医学伦理和婚恋现实在这里激烈碰撞。基因检测普及之后,更多罕见病携带者会面临同样困境。
社会需要搭建包容的沟通渠道,完善遗传咨询服务,而不是逼迫携带者在隐瞒和孤独之间二选一。
这个判决也给所有准备步入婚姻的年轻人敲响警钟。
婚检不等同于全面基因筛查,常规体检很难覆盖遗传性罕见病。
双方要主动坦诚家族病史,必要时共同进行遗传咨询,理性评估生育风险。
孩子的命运同样牵动人心。小女孩有一半概率继承这份致病基因。
未来她长大之后,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基因检测,知晓自己患病风险。
这件事也提醒社会,完善罕见病筛查与帮扶体系,减轻患病家庭负担。
法律判决划定了婚姻知情权的边界,却无法抹平人性里的挣扎。
亲密关系里的诚实,从来不是一句轻飘飘的道德口号,它牵扯健康、后代、一生的承诺,容不得刻意遮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