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后悔药!”湖南永州,女子和男子恋爱,女子酒后开男子的车出事,男子帮她出了10万理赔。两人恋爱8个月,男子一共转给女子225000元。两人分手后,男子变脸,要求扣掉女子转给他的9万余元后,剩余的全部返还。可女子却称男子给她的钱,是两人同居生活的开支和给别人的赔偿,不是赠与,无需返还。结果让男子很不甘心。
热恋时不分你我,大方转账,共同赔钱,分手后分毫必争,成年人的恋爱账目,从来都是很现实的。
小王和阿颖曾是恋人关系,两人和大多数情侣一样,刚开始时相处甜蜜,日常交往频繁转账、互相付出,毫不计较。
两人在一起没多久,小王就带着阿颖见自己的朋友,想着早点让她融进自己的生活圈子。
2023年4月8日凌晨,他带着阿颖和朋友一起吃夜宵聚餐,几个人都喝了酒。散场之后,阿颖开着小王的车,载着小王往家里赶。
因操作不断,她撞上路边停放的越野车,越野车受惯性冲击,又撞上旁边货车,连环事故导致多辆车受损。阿颖负事故全责,小王无责。
事故一出,赔偿压力瞬间压在两人身上。当时两人仅恋爱一个多月,可小王表现的很有担当,他表示会跟女友一起扛,不会不管她的。
为了处理事故,赔偿第三方损失,阿颖凑了58000元,小王出了10万元,了结此事。
经此一事,两人的感情更浓了,互相觉得对方经得住事,能共患难,相互之间,也更加大方了,相互转账更加频繁。
可两人的感情还是出了问题,2023年11月,两人恋爱8个月后,分手了。
分手后,甜蜜退去,曾经的付出,全都变成了斤斤计较的账单。
小王开始清算恋爱期间所有的账目,他把日常恋爱转账、事故赔偿的钱款全部汇总,他一共给阿颖转了225000元,扣除阿颖转回给他的9万余元,中间还有129000余元的差额。
在小王看来:自己转给阿颖的所有款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现在两人分手、结婚目的落空,这129000余元女方应当返还。
对此,阿颖却不认:两人恋爱8个月,并未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小王转给自己的钱,一部分是两人共同生活的开支,另外一部分是酒后驾车,给别人的赔偿。这些并不是赠与,自己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王转给阿颖的款项到底属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呢?
法院认为15.8万赔偿款,并不是恋爱赠与。
小王是车主,明知阿颖喝了酒,仍把车子交给她去开,自身存在明显过错,需按自身过错比例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这158000元属于事故内部责任分担款,不属于恋爱赠与,不在本案处理范围。
如小王对这笔款项有异议,可另行起诉,划分彼此责任。
对于恋爱转账,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标准,认为单笔3000元以内的红包、日常转账,属于情侣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笔3000元以上的大额转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需要返还。
经核算抵扣双方所有大额转账后,最终判决:女方仅需返还男方15200元。
恋爱时头脑一热,不计后果,哗哗给对方转账,恨不得倾尽所有。
一旦感情破裂,没了可能,就开始后悔,没了往日的半点情分,只想着秋后算账。
可两人同居生活,日常零碎开销,哪里能一笔一笔算得清。
如果没有想好,或者两人交往时间短,对于大额转账,还是要慎重,给出去的东西,再想拿回来,是很难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