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的母亲确诊肺癌要做手术。她先申请7天事假陪护,店长称试用期批不了。女子主动退让改请5天,还承诺兼顾线上工作,依然被拒。女子无奈,提出离职,没想到店长立刻秒批。女子向记者求助,领导这才出面协调,特批了5天带薪假期。
女子是一门店的店铺主管,今年7月初才入职,目前还在试用期。
她入职以来,一直踏踏实实上班,兢兢业业干活。
从来没有无故请假、偷懒、旷工,一直遵守门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本来日子平平淡淡,好好工作,努力挣钱。
可天有不测风云,家里突然传来噩耗:女子的母亲确诊肺癌,需要马上住院做手术。
家里没有其他亲人可以帮忙陪护,全程只能靠她一个人照顾。
一边是生养自己的母亲躺在病床上等着手术,一边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工作,女生心里又急又慌。
万般无奈之下,她鼓起勇气,主动找直属店长请假。
她一开始申请7天事假,专门回去陪护母亲手术、照顾术后恢复。
她态度非常诚恳,也理解门店生意忙、人手紧张。
万万没想到,店长直接一口回绝。
店长给出的理由是入职不满三个月,还在试用期,门店规定,不能请假。
女子瞬间懵了,母亲肺癌手术是救命的大事,不是出去玩、不是瞎请假。怎么能因为还在试用期,就直接一刀切拒绝?
她不想为难店里,也不想跟领导闹僵。主动退步、再三协商,把7天假期,缩减到5天。
为了让领导放心,她还特意承诺:请假这五天,只要自己有空,随时在线,手机不关机、不失联,线上工作照常处理,绝不耽误门店工作进度。
姿态已经放得低到不能再低,体谅已经做到了极致。
可即便这样,店长依旧铁石心肠,还是那句冷冰冰的话:批不了,不能请假。
女子心烦意乱,一边是重病手术的母亲无人照料,一边是无论如何协商都不肯通融的店长。
女子心里又委屈又绝望,万般无奈之下,她只能说出那句最不想说的话:那我只能辞职了。
之前死活不肯批假期的店长,听到辞职两个字,立马秒批离职!
女子不甘心,她先找上层区域领导申诉协调,依然没解决。
求助无门的她,最终找记者求助。
随着记者介入,区域经理这才出面调解。总部终于松口,特批女子5天带薪假期,让她安心回家陪护母亲做手术。
但女子意难平的是,店长至今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句解释。
有人说,公司不是制度严,是没有人情味,不是人手紧,是不把试用期员工当人看。
《劳动合同法》第19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不是非正式用工,从员工入职第一天开始,就和公司建立了合法、完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全面保护。
用人单位绝对不能单独针对试用期员工,设立歧视性、限制性的请假规定。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法定权利。
所有劳动者,不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人人平等。
很多公司爱用“试用期不能请假”当借口,其实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内部规定。
普通无故事假,企业拥有合理审批权限,可以根据门店运营情况酌情考量。
但如果是直系亲属重病、重大手术陪护这类紧急特殊家事,企业必须秉持公序良俗人性化协商处理,绝对不能一刀切直接拒绝。
更不允许出现本案这种双标行为:员工求助请假百般刁难,员工提出离职立刻秒批,变相逼迫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
打工谋生,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舍弃所有亲情和人性。
制度是用来规范工作的,不是用来寒打工人之心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