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名54岁的男子查出患上膀胱癌,因为没有医保,看病费用没法报销。他找所在公司要求补缴社保,却遭到了拒绝。男子一时想不通,最终在车间里上吊轻生。
家属悲痛万分,表示男子在这家公司干了24年,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治病费用无法报销,才逼得他走上绝路。
随后家属向公司索赔66万元,这起案件经过两轮审理,法院已经给出了最终判决。
陕西西安的王先生,在一家工厂工作了24年,从年轻时进入车间,到后来一直在原岗位干活,他的工作轨迹几乎没有发生变化。
但这段漫长的劳动关系背后,却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公司长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这也让他在患病之后失去了原本应该享有的医疗保障。
2024年,54岁的王先生被确诊患有膀胱癌,同时还伴有其他慢性疾病,面对长期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他曾多次与公司沟通,希望能够补缴社保,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2024年11月18日,王先生在工作场所内自缢身亡,事情发生后,家属将公司及相关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6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方面提出,王先生此前并非完全没有选择缴纳社保,是他本人不愿意参加,并且认为王先生的死亡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法院并没有完全采纳这一说法。
根据法院认定,王先生最终选择结束生命,是其个人实施的主动行为,社保未缴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本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公司长期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他患病后无法享受相应医疗保障,治疗费用压力明显增加,这一情况也成为法院认定公司存在过错的重要因素。
另外,王先生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公司在日常管理、安全巡查以及员工关怀方面没有做到充分预防,客观上存在管理上的不足。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各项赔偿合计20多万元,扣除此前支付的3万元丧葬费用后,公司还需支付17万多元,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最终赔偿比例是多少,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长期存在的责任关系,员工把24年的时间投入到一个岗位中。
企业依法提供劳动保障,本就是双方关系中的基本要求,社保并不是企业想缴就缴、不想缴就可以省下来的成本。
现实中,有些企业在面对社保问题时,会用“员工自己不愿意缴”作为解释,但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不能简单因为员工没有主动提出。
就免除企业责任,如果企业发现员工存在错误认识,更应该进行提醒和规范处理,而不是默认不缴。
我认为,劳动关系持续多年后,社保问题带来的影响往往不是短时间能够看见的,年轻时可能感觉不到区别。
可当员工遇到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时,这份保障的重要性才真正体现出来,企业节省的是每个月的一笔费用,但员工失去的可能是一份面对风险时的安全感。
这起案件也提醒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况需要及时关注,发现问题应尽早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不要等到疾病或者意外发生后。
才发现自己多年积累的权益出现缺失,而企业也应明白,依法承担责任不是负担,而是经营过程中必须守住的底线。
参考资料:
1.红星新闻——《男子患癌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称公司未缴社保致治疗费无法报销索赔66万 法院判了》
2.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男子患癌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在公司工作24年,入职后一直未缴社保致治疗费无法报销,索赔66万,法院:本人承担主责,公司赔偿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