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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离婚后,儿子跟前妻生活,13岁时,父子断绝往来。

上海,男子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离婚后,儿子跟前妻生活,13岁时,父子断绝往来。男子晚年身患残疾,全靠自己兄弟姐妹照料,他离世后留下房子拆迁获190多万拆迁款。没想到,消失40年的儿子突然现身争遗产。却遭叔伯姑婶反对。儿子主动要做亲子鉴定,证实确为亲生。法院一审判儿子继承180多万。叔伯姑婶认为:儿子一天未赡养老人,不该分遗产。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令人唏嘘。

钟某这辈子的心结,就是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出生后他怎么看怎么不对劲,打小就冷漠疏远,不抱不哄不搭理。

后来跟老婆离婚,儿子归前妻,那年孩子才13岁。从那以后父子俩彻底断了联系,整整40年没再见过面。

钟某后来的日子过得很惨。病退后每月补贴就400块钱,在上海连饭钱都不够。后来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根本没法自理。

全靠兄弟姐妹轮流照看,买菜送药、端饭送水、收拾屋子。最后送终、办后事,也是兄弟姐妹一手操办的。儿子一次都没出现过,病重没来,弥留没来,葬礼也没来。

钟某走了之后留下套宅基地房,赶上城中村改造,拿到了将近200万的拆迁补偿款。这时候儿子现身了,说要继承遗产。

兄弟姐妹当然不服气,你40年没管过你爸一天,现在来分钱?儿子那边直接甩出DNA鉴定报告是亲生的。

按照民法典,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第二顺序就靠边站。兄弟姐妹上诉时援引民法典第1130条,说没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的回应很直接:父子俩40年不来往,根源在父亲身上,不是儿子主观上故意不赡养。法院明确表示,不能仅以成年子女未长期贴身照料被继承人就直接认定构成遗弃。

儿子从小缺失父爱、长期被父亲猜忌,成年后缺乏和父亲正常相处的情感基础,根源不在儿子单方面不孝顺。

说白了,你当爹的先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从小不闻不问,把孩子的心伤透了。现在反过来怪孩子不孝顺,法律不认这个理。兄弟姐妹的付出法院也没无视。那11万就是对他们照顾行为的正向评价。

这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理和情拧着来。从法律上讲,血缘关系摆在那,儿子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法院判得有依据。但从人情上讲,出钱出力的拿小头,啥也没干的拿大头,谁看了不憋屈?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定继承是按顺位来的,不会自动识别谁更孝顺。真要按自己心意分配财产,趁早立遗嘱。别把身后事交给法律去处理——法律讲的是条文,不讲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