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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活着,怎么就被死亡了?”北京,一男子去殡仪馆给亡父办理火化,殡仪馆工作人员

“我还活着,怎么就被死亡了?”北京,一男子去殡仪馆给亡父办理火化,殡仪馆工作人员,竟然把男子本人登记成死亡人员。男子的社保、医保频繁出现异常,经常被系统标记为“死亡状态”,他要不断提交材料、拍视频来自证还活着。4年后,男子失业,他申请失业保险金,却因为“死亡状态”被驳回。男子崩溃了,他这才知道自己“被死亡”了,但殡仪馆承认错误,道歉可以,赔偿不行,男子怒了,把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和交通费。法院判了。

2019年3月,张先生父亲去世了,作为儿子虽然痛失慈父,但还得接受生老病死的现实。

他想让父亲入土为安,尽到儿子最后的孝道,就强忍悲痛,去殡仪馆给刚去世的父亲办火化手续。

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一点不认真负责,竟然出了大错,没把去世的父亲信息登进去,反倒把来办事的张先生本人,直接登记成了死亡人员。

当然,张先生本人不知情,从转年4月开始,他的日子就没顺过。

张先生社保、医保系统,隔三差五就给他弹异常提示,系统直接把他标成了“死亡状态”。

张先生懵圈了,自己活的好好的,怎么就死了呢?可他没往殡仪馆出错那方面想,虽然一头雾水,但只能努力证明自己活着。

他每次遇上这种情况,就得抱着一堆身份证、户口本跑各个部门。

他不厌其烦的,又是交材料又是拍手持身份证的视频,一遍一遍跟工作人员自证“我还活着”,这种折腾断断续续持续了整整4年。

到2023年9月,张先生境遇发生大改变,丢了工作,养家糊口饭碗没了,可他没办法,大环境不好,失业不是他自己不努力,只能接受现实。

按规定,他去申请失业保险金,系统直接给他打了回来,说“死亡人员不能申领失业待遇”。

他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是麻烦的事了,是影响到自己生存了。

他必须把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搞清楚,他顺着线索往回查,终于揪出了4年前殡仪馆那笔录错的死亡登记。

在张先生不懈努力下,相关部门花了点时间,终于把他系统里的错误信息给改了过来。

可这4年里,他来回跑各个部门开证明、解释情况的糟心劲,不是改个信息就能抹平的。

张先生找殡仪馆要说法,对方倒是痛快,承认是自己操作失误,张嘴就道歉,但一提到赔偿就直接打太极,半毛钱都不肯出。

张先生实在忍不了,直接把殡仪馆告上了法院,要对方赔自己这几年来回跑的交通费,再加5.3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拿不出对应的交通费票据,也没去看过精神科的就医记录。

但是,他整整4年反复自证存活的麻烦和精神困扰,完全符合普通人的生活常理,最后判殡仪馆赔1.8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的诉求因为没证据支撑,没给支持。

2024年,江苏苏州有位市民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结果发现自己的户籍系统里被误标为“失踪死亡”。

他前后跑了6个部门开证明,花了3个多月才把信息改过来,期间连高铁都买不了,最后起诉当地派出所,获赔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认为,工作人员一个随手的操作失误,结果让普通人整整4年都在反复自证“我还活着”,张先生崩溃愤怒是正常的。

最气人的是殡仪馆,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错,却连一点赔偿都不肯认,好像道个歉,就能把别人好几年的折腾一笔勾销。

法院判赔1.8万其实一点都不多,这不是什么“精神损失费”,是给所有粗心大意的公职服务人员提个醒,你敲错一个字,普通人要花几百倍的精力去擦屁股。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殡仪馆的错误登记,导致张先生的人身权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

即便没有直接的就医记录,也应当对他遭受的精神困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能把“录错了改过来就行”当成理所当然的免责借口。你敲错一个键的失误,不该让普通人用几年的时间反复自证清白来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202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