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上班期间无聊,就约了两个婚外的女子玩,随后跟这俩女子保持着不轨的关系。后来消费太高没钱了,男子就找公司同事借钱,借走4位同事16.5万元,回头还拖欠着不还,拖欠了9年3个月也没还给人家。一个是出轨、一个是欠钱,两件事均被公司得知,公司认为男子违纪,直接就把他给开除了。男子不服气,要求公司给自己复职,另外还要赔偿。
这事的真实发生地在重庆奉节,当事人是当地烟草系统的老员工陶某。
他2000年就进入单位工作,算下来工龄足足有25年。
早在2017年,他就签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端着旁人羡慕的铁饭碗。
很多人没留意到关键细节,他借钱的对象根本不是普通同事。
那四个人都是他管辖片区的烟农,属于他的服务和管理对象。
陶某平日里负责烟叶技术指导,和烟农打交道多,手里有相应权限。
早在2014年,陶某就开始以买房、买车的名义向烟农借钱。
前前后后他找了4名烟农开口,累计借款金额达到16.5万元。
其中最早的一笔借款,足足拖欠了9年3个月都没有归还。
另一边,他的私生活也一直没消停。
从2021年到2025年,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和两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日常开销加上额外的花费,让他的经济窟窿越来越大。
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两件事先后传到了公司的耳朵里。
公司没有直接做出开除决定,而是按规章制度启动了正式调查。
光是针对作风问题,前后就找他谈了6次话,借款问题谈了5次。
每一次谈话对应的错误事实材料,陶某都亲手签了字。
也就是说,他对自己的两项违纪行为,全程都是认可的。
不存在公司冤枉他,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
2025年9月16日,单位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会议。
会上集体审议了陶某的违纪问题,表决通过了对应的处分意见。
第二天,正式的开除处分决定就下发了,直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换做旁人,可能也就认了,毕竟是自己犯了错在先。
可陶某心里不服气,他觉得公司管得太宽,手伸得太长。
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补发工资。
仲裁委很快就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可他还是不肯认。
紧接着他又把老东家告上了法院,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
他的核心理由很简单:出轨是私德,借钱是民间借贷,和工作无关。
陶某始终觉得,自己的私事公司无权插手,更犯不上开除。
更何况自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干了二十多年,说开就开太过分。
他坚持认为公司处罚过重,侵犯了他的合法劳动权益。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给了他明确的答案。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这其中的关键逻辑,其实很多人都没彻底想明白。
首先,陶某所在的烟草专卖系统,有明确统一的内部纪律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本身就违反了生活纪律条款。
这不是公司临时定的规矩,是全系统早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其次,向服务对象借款,根本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陶某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向管辖的烟农借钱,违反了群众纪律。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单位形象,还可能直接影响烟农的切身利益。
说白了,烟农愿意借钱给他,不全是看个人交情。
多少是顾忌他烟草公司员工的身份,怕不借会给自己添麻烦。
这种借贷从一开始就带着职务属性,不算纯粹的私人往来。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公司的开除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从调查、面谈、签字确认,到职代会审议、工会同意,一步都没少。
整个流程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最终,陶某的所有诉求都被法院驳回。
干了25年的铁饭碗,就这么彻底砸在了自己手里。
工作没了不说,欠的16.5万照样要还,还落了一身坏名声。
说到这儿,我也说说自己的看法。
整件事看下来,最值得琢磨的,就是“私事”的边界到底在哪。
很多人总觉得,私生活是自己的事,公司无权干涉。
这话放在普通私企或许有道理,但在国企和公职系统里行不通。
你端着对应的饭碗,就要遵守对应的纪律,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别总拿“私德不影响工作”当挡箭牌。
当你的身份直接代表单位形象,私德就和公权绑定在了一起。
尤其是直接对接服务对象的岗位,一言一行都关乎单位公信力。
再说说借钱这件事。
很多人觉得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公司管不着。
但要看你借的是谁的钱,又是凭着什么身份借的钱。
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举债,本质是透支公家的信用。
烟农愿意把钱借出去,不是跟陶某私交有多深。
是看在他技术员的身份上,担心拒绝会影响自己的烟叶生意。
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对等,早就超出了普通民间借贷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