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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重庆,一已婚男子是某烟草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员,嫌弃家妻人老珠黄,满足不

“冤不冤?”重庆,一已婚男子是某烟草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员,嫌弃家妻人老珠黄,满足不了自己,4年里先后和两个年轻女子保持亲密关系。更要命的是,他还先后四次向自己辖区的烟农借钱,买房买车,总额十六万五,有一笔钱拖了九年多没还清。烟农们碍于他的身份,谁也不敢催。事情败露后,公司依据内部规定把他开除了。男子不服,觉得这些都是私事,跟工作没关系,公司管得太宽。他申请仲裁被驳回,又告到法院,要求回去上班并赔偿损失。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陶某是某烟草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员,2000年就进了这家单位,一干就是二十多年。

他的工作说起来也简单,就是跟辖区的烟农打交道,指导大家怎么种烟叶、什么时候收烟叶。
 
在烟农眼里,陶某就是“公司的人”,说话管用,办事方便。
 
2017年,他跟公司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7579元,在当地算是体面收入,只要不犯大错,干到退休没啥问题。
 
可这人偏偏不安分,2021年到2025年,他还在婚姻里头,先后跟两名女子王某某和黄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家里老婆还蒙在鼓里。
 
与此同时,他还把手伸向了辖区的烟农,从2014年到2024年,十年间他先后向4名烟农借钱,理由五花八门,买房要钱、买车也要钱,总共借了16.5万元。
 
钱借到手之后,还钱的事就不怎么上心了,最长一笔拖了九年零三个月都没还清。烟农们嘴上不说,心里能没想法?你一个管烟叶收购的技术员开口借钱,谁敢不借?借了又不敢催,怕明年卖烟叶的时候被穿小鞋。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某烟草专卖局启动了调查,这家单位跟烟草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调查人员就作风问题找陶某谈了6次,就借款问题谈了5次,前后谈了十几次。
 
陶某承认了所有事,在见面材料上签了字。
 
公司翻出内部规定《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里面写着不正当关系是违反生活纪律,向服务对象借钱是违反群众纪律。
 
9月16日,职代会和工会开会审议通过,第二天党组就拍板了:开除,解除劳动合同。9月18日通知书送到陶某手上,他拒绝签字,但这不影响开除的效力。
 
陶某这下急了,二十多年的工作说没就没了,他觉得委屈啊,自己的问题是私生活问题,跟烟农借钱是民间借贷,公司凭啥管这么宽?
 
2025年9月27日,他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仲裁委员会在11月7日作出裁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
 
陶某没有气馁,他随即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他提出了几个主要的抗辩理由:
 
第一,处分主体有问题。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某公司重庆市公司某分公司”,而作出开除决定的是“某烟草专卖局”,主体不对应,所以处分无效。
 
第二,规章制度不合法。公司内部的纪律规定没有向他进行充分的公示。
 
第三,自己那点事没那么严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私德范畴,向烟农借款属于个人经济往来,公司处罚太重了。
 
第四,程序也不对,没给他申辩的机会。
 
法院判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指出,用人单位有权依自身特点制定劳动纪律。

烟草公司出具的《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反生活纪律”和“违反群众纪律”作为处分事由,指向的是员工因特殊身份而对单位声誉、管理秩序产生的实质影响。
 
法院认为,陶某作为基层技术员,其言行与企业公信力直接相关,该规定对其具有约束力。
 
进一步而言,陶某将自己的行为拆解为“私德”与“借贷”,是在回避其身份特殊性。

一方面,其向辖区烟农借款长达十年、涉及4人、总额16.5万元,最长一笔拖了九年三个月。烟农是其服务管理对象,双方地位不对等,名为借贷,实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伸手,严重损害企农关系和公司形象。
 
另一方面,陶某婚姻存续期间先后与两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四年,亦属品行不端。
 
上述行为叠加,已构成对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此外,烟草公司就两项违规事实与陶某面谈十一次,陶某在见面材料上签字确认。

而且,公司解除决定经职代会和工会审议,已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解除通知书亦完成送达,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陶某要求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单位工作,你的身份不只是你的身份,私生活再“个人”,一旦触碰公序良俗,单位就有权管。边界从来都在,只是有人装看不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