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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名保洁人员没有系安全绳,从7米高空摔下,公司被罚45万。公司不服,说这名

常州,一名保洁人员没有系安全绳,从7米高空摔下,公司被罚45万。公司不服,说这名保洁人员不是他们的员工。一审判决后,他们又上诉,最后,办案部门拿出了每天都要打卡的记录,才让他们无法狡辩。

2024年11月29日,有个叫周某的保洁工人,年纪不小,靠干苦力、高空洗外墙谋生。

这天他被安排去七米高的楼顶作业。

说白了,高空活,危险得很。

公司其实是配有安全绳的,东西摆在那里,谁都能用。

但周某自己图省事、嫌麻烦。

他是成年人,知道高空要绑绳,
可他心存侥幸,偷懒没系安全绳。

结果干活途中一脚踩空,从七米高的位置直直摔了下去,当场重伤。

说实话,这事儿,工人自己确实有责任。

偷懒、侥幸、不按规矩干活,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但离谱的是后面发生的事。

事故一出,相关部门调查完,认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直接罚了45万。

为什么罚公司?

因为公司虽然有安全绳,但是从来没人现场看管、没人提醒、没人监督。

工具配齐了,管理完全是空的。

本来一件大家都有错的事故,老老实实认了、整改了就结束了。

可这家公司不乐意。

45万,心疼。

于是公司开始了一套顶级甩锅操作。

直接翻脸不认人:这个工程不是我们的,周某也不是我们的工人。

出事跟我们没关系!

简单讲:赚钱算我的,出事不算我的。

为了免掉这笔罚款,公司直接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可是法庭不讲嘴硬,只讲证据。

政府拿出一堆实打实的记录:项目转包记录、公司派工记录、日常工作群打卡、负责人安排干活的证据。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人,就是你公司派出去的。活,就是你公司接的。

一审,公司败诉。

不服?继续上诉二审。

硬撑到底,死活不想担一点责任。

2026年7月,终审下来。

二审直接一句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整件事,看透了就是这么简单:

工人有错,自己偷懒不系绳,摔成重伤,自己受罪。

公司有错,只管用人赚钱,不管安全管理,出事拼命甩锅。

小人物侥幸偷懒,换来一身重伤。
大公司精明算计,换来两场败诉、实打实罚单。

各行各业,人人都想占便宜,人人都想脱责任。

唯独安全这件事,谁偷懒、谁甩锅,最后都躲不过。

很多企业信一个歪理:东西配齐了,责任就清零,员工自己违规,后果理应自负。这完全曲解了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

首先,《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里,作业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心存侥幸不系安全绳,自身过错确凿,要承担个人违章的后果。

但个人过失,不能抵消企业的法定责任。

其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配齐安全绳只是最低门槛,督促使用、现场管控才是核心义务。

企业只备货、不监管,任由隐患留存,属于典型的管理不作为。

再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惩罚的是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和员工个人过错并行不悖。

企业妄图否认劳动关系规避罚单,在完整证据链面前毫无意义,两级法院维持处罚,是法治的必然结果。

说到底,人都会有侥幸心理,这是人性常态。

但经营者不能把自身的管理义务,全部押在员工的自觉之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