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江苏江阴。一经营20余年的乡镇宾馆,因名称含“金茂”二字,被上海金茂集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80余万元。老板喊冤:宾馆2003年成立,店名取自当地金庄村和茂龙村,工商登记一路合规,客房仅百元,和上海金茂高端酒店八竿子打不着。更离谱的是,隔壁金源大酒店仅因沿用前酒店带“金茂”字样的旧菜单、收据,也被一并索赔5万元。可令她没想到,后续法院的判决令她难以释怀!
事件的核心主角,是坐落于江阴市祝塘镇的本土老牌酒店。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便依托金庄村、茂龙村的地域名称,衍生出“金茂”本土叫法,村内金茂路更是沿用多年,是当地人人熟知的本土地名符号。
2003年,当地经营者戴勤兰看准乡镇住宿刚需,依托本土地名资源,正式注册开办金茂大酒店。
然而,当上海金茂集团的一纸诉状递到眼前时,戴勤兰才发现,那套本以为天经地义的乡土逻辑,在商业商标的坚硬法则面前,脆弱得像一张浸了水的旧报纸。
对方起诉的逻辑很简单,也很强硬:金茂集团拥有“金茂”商标,尤其在第43类餐饮、住宿等服务领域,早早就完成了注册。在他们看来,江阴这家挂着“金茂大酒店”招牌的宾馆,就是将“金茂”二字作为商业标识突出使用,足以让公众误以为这是金茂旗下的连锁酒店,或者存在某种授权关系,已经构成商标侵权。索赔80余万,就是要让这家“山寨”酒店长个记性。
听到这个消息,戴勤兰除了喊冤,更多的是荒诞感。她面对的,是矗立在上海陆家嘴、楼高420.5米的地标性建筑——金茂大厦的缔造者与管理者,其旗下的高端酒店,住一晚动辄上千元,出入皆是商贾名流。
而她的“金茂大酒店”,开在祝塘镇的金茂路上,周边是大片田野和厂房,房价多年来不过一二百元,进出的多是为了省下住宿费跑业务的货车司机和乡镇企业业务员。一个在天际云端,一个在乡土泥地,两者之间别说竞争,就连目标客户的影子都重叠不上。
用她的话说,“人家是云霄飞车,我是地里刨食,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两回事,怎么能说我傍名牌呢?”
更让她觉得“吃相难看”的,是这起官司的株连效应。隔壁一家叫“金源大酒店”的同行,仅仅是因为在接手经营时,沿用了前一家酒店印有“金茂大酒店”字样的几本旧菜单和几叠收据,居然也被一并告上法庭,被索赔5万元。
这几乎超越了经营者对商业维权的常规认知,给人的观感不再是堂堂正正的维权,而像是拿着放大镜在田野里搜寻每一个可能漏网的“侵权者”,手起刀落,不留活口。
官司进入法院程序后,戴勤兰一度抱有极大期望。她觉得法律是讲理的,她的“金茂”二字,源于脚下的土地,有根有源,工商注册也一路绿灯,这怎么能算侵权呢?然而,随后的法院判决却给了她沉重一击,让她至今难以释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酒店名称的确取材自当地金庄村、茂龙村,具有一定合理渊源,但在店招、店外广告、网络订房平台甚至房卡、洗漱用品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金茂”二字,已经超出了一般性的地名描述,进入了表明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范畴。
这就触碰到了问题的核心——金茂集团的“金茂”商标在酒店等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两者共存于市场,哪怕当下客户群不重叠,但客观上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因此,侵权事实成立。
不过,法院也充分考虑了江阴酒店的实际情况:其经营规模小、服务档次低、价格亲民,且确无刻意攀附上海金茂品牌声誉的明显恶意。
最终,法院判决戴勤兰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和经营中使用“金茂”字样,并且从80余万的索赔额,酌情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仅2万元。那个受牵连的“金源大酒店”,则被判赔偿5000元。
案子是结了,法律的规矩也立下了。但戴勤兰胸口那股憋闷,却怎么也散不去。法院认定她没有明显攀附恶意,她也赔了钱,可那块挂了20多年、寄托着一方乡土记忆的招牌,却终究要被摘下来,在行政登记册上彻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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