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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小林的父母相继离世,给独生女小林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就在小林要办理

浙江杭州,小林的父母相继离世,给独生女小林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就在小林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她的叔叔和姑姑找上门,说这套房子他们也有份继承。这让小林简直无法理解,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女,他们哪来的继承权呢?无奈的小林起诉了他们。但法律的规定,还真不是小林想的那样。 (本案例参考来源:中华遗嘱库发布) 小林住在杭州,是家里的独生女,前些年她的父母相继离世。小林先后料理了父母的后事。 现在剩下唯一要办的事情,就是把父母留给自己一套价值280万的学区房,过户在自己的名下。 于是,小林找了个时间去房产登记处办理手续。可让小林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她的申请被拒绝了,理由是这套房子作为遗产还存在争议,无法直接办理过户。 小林一时摸不着头脑,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不是天经地义嘛,难道会有人想和自己争夺遗产? 就在小林感到焦虑的时候,她的叔叔们找上了门。叔叔说这套房子他们也有份继承。 小林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这套房子明明是自己父母打拼了一辈子才攒下的,跟他们们毫不相干。 小林对他们说;“当初父母买房子时你们没出一分钱吧?现在他们不在了,你们哪里来的继承权呢?” 叔叔们却毫不客气,直接说出了原因:“我们虽然没出钱,但是你父亲离世了,你奶奶是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的,作为子女我们也可以继承你奶奶的财产。” 小林听叔叔们说出的这些话,非常生气,她一再强调这房子和别人没有关系,作为独生女,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叔叔们的态度很坚决,表示,要么小林给他们100万,要么就把房子卖掉,把钱分他们三分之一。如果不答应,那就别想过户。 叔叔们的话小林让伤心透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这是父母财产,和他们毫无关系,自己作为独生女,本应顺理成章的继承这套房子,叔叔们哪来的资格分父母的财产呢! 其实,小林的叔叔们说自己有继承份额,还真不是无理取闹,的确是有依据的。 原来,小林的父母用尽一生积蓄买下的房子,登记在了她父亲的名下。小林的父亲离世时她的奶奶还在世,不久奶奶也不在了,小林还有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第一顺序,小林和她的母亲、奶奶都有继承房产的份额。 那么,小林的奶奶也不在了,她的叔叔们又凭什么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小林的奶奶过世前,这套房子还没有过户,奶奶也没有表示放弃应得的继承份额,等到奶奶不在了,她的份额就依法转给了子女。 正因为这样,小林的叔叔们才理直气壮的要求分得房产份额。 但是,他们提出的继承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确实是不对的。 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小林的父亲作为奶奶的子女,虽然已经离世,但小林可以代位继承奶奶遗产中父亲应得的部分。 小林看叔叔们执意要分走房子三分之一的份额,没办法,她只能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情。 在庭审中,小林指出房子是父母的,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女,是房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叔叔们配合自己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 小林的叔叔们却反驳,指出自己作为小林奶奶的继承人,应分得奶奶继承的房产份额。 经过审理,查明了小林家庭成员关系,房产的所有权和小林父母、奶奶离世的时间顺序,依法对这套房子的继承份额做了划分。 首先,这套房子作为小林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占一半的份额,父亲离世后,小林,母亲和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得父亲这一半份额,每人占1/6。 小林母亲离世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林继承母亲全部的份额。 然后,奶奶离世后,她的1/6的份额由小林的父亲、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四人平均继承,各得1/24的份额,小林父亲的份额由小林代位继承。 最后判定,小林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三人共分得房子总份额的12.5%。 根据对房子价格的评估,小林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就得向叔叔和姑姑支付35万的补偿才可以过户。 事情发生后,大家纷纷议论。有人说小林的叔叔们简直厚颜无耻,要是换成没还清的债务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继承一部分? 其实,小林的父母要是能在生前给小林立下一份遗嘱,那小林就完全避免了这些麻烦,也不必损失那35万了。可谁又能想到叔叔会来争夺父母的遗产呢。 对于这起事件,您还有哪些观点,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