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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欲证明欺诈事实存在的,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在证

当事人欲证明欺诈事实存在的,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在证明标准上应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就被告方作为销售者存在的欺诈行为这一事实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效力。

这个高度盖然性挺有意思的,中文看不懂,英文好懂,High Degree of Probability,能够体现现代诉讼追求“法律真实”而非绝对“客观真实”的理念,通常认为通常认为在75%以上,和统计学置信度可能有类似的内涵。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依据经验法则、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这件事情不能算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