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带女儿、侄子侄女去滑雪,13岁侄女被一成年男子绊倒受伤,脾破裂不幸切除脾脏,男子不承认责任,认为是侄女撞的他!滑雪场方坚称与他们无关!这时女子才知道,花800元买的门票竟不包含保险!面对责任的逃避与推诿,女子崩溃了! 王女士看孩子们都放寒假了,想着带他们出门放松放松,特意挑了天气不错的一天,带着自己的女儿、侄子和13岁的侄女,一起去体验滑雪。 孩子们欢呼雀跃,高兴得不行,王女士也满心期待着孩子们能在雪地里开开心心玩一场。 怎么也想不到,这场本该快乐的出游,最后竟变成了让她一辈子愧疚的噩梦。 王女士自己对滑雪没什么兴趣,也不想进场滑雪,可三个孩子都是第一次接触滑雪,她实在放心不下。 在购票时,她特意询问工作人员,孩子们年纪不大,单独进去安不安全? 工作人员看孩子们个子都不算矮,便告诉她完全没问题,让她尽管放心。 为了能随时看着孩子们,也为了解决孩子租雪具这些麻烦事,王女士又花20块钱买了一张观赏票,只能在外面的观赏区等候,不能进入滑雪区域。 担心孩子们零基础会受伤,王女士还专门多花了360元,请了一位教练带孩子们练习一小时。 教练教得认真,孩子们学得也快,一个小时结束后,教练告诉王女士,孩子们已经掌握了基本技巧,可以在初级雪道上自己玩了。 王女士悬着的心这才稍稍放下,觉得一切安排得妥妥当当,只等着孩子们玩够了一起开心回家。 可意外偏偏就在最不经意时发生了。当天下午接近6点,侄子突然慌慌张张从雪道方向跑过来,脸色发白地告诉王女士,妹妹摔倒了,一直喊肚子疼。 王女士心里猛地一紧,第一反应就是孩子可能摔疼了,磕到了肚子,她立刻想冲进雪道看看情况,结果被滑雪场工作人员一把拦住,说她持有的是观赏票,无权进入滑雪区。 那几分钟,对王女士来说无比漫长。她站在外面心急如焚,脑子里全是不好的念头,一遍遍地责怪自己不该让孩子单独进去。 滑雪场工作人员将侄女扶出来,并告知已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王女士看孩子脸色惨白,双手死死捂着肚子,疼得连话都说不完整,她心疼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医院的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闭合性腹部损伤、脾破裂、腹腔积液,必须马上进行手术。 凌晨时分,13岁的女孩被推进手术室,为了保住性命,最终不得不将脾脏全部切除。 躺在病床上的孩子虚弱不堪,而王女士却陷入了深深的崩溃和自责里。她是孩子的姑姑,是她把孩子带出来玩的。 现在孩子小小年纪就失去了脾脏,未来一辈子都要面对免疫力低下、容易感染的风险,她到底该怎么向哥嫂交代? 还没等从孩子重伤的打击里缓过来,更让人心寒的事情接踵而至。 王女士后来才弄清楚,侄女受伤的原因,是滑雪时前方一名30多岁的男子突然摔倒,孩子在后面来不及避让,直接被绊倒弹飞出去。 可当家人找到这名男子,希望他承担相应责任时,对方却一口咬定,是女孩自己撞上来的,跟他毫无关系,半点责任都不肯认。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滑雪场的态度。从孩子受伤送医,到家人上门讨要说法,滑雪场始终冷漠以对,负责人反复表示“很抱歉,但我们没有责任”。 负责人明确表示,滑雪场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责任,只是孩子和摔倒的男子发生碰撞,而且雪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3个孩子的门票花了整整800元,她一直以为这笔钱里包含意外险,结果直到孩子住院需要报销时才知道,门票根本不含保险。 王女士质问滑雪场为何不提醒未成年人购买保险,对方称保险自愿购买,场地费用不含保险。 从购票到进场,全程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提醒她需要单独购买保险,滑雪场只是说在窗口贴了提示,可王女士根本没有注意到。 一方是拒不认责的绊倒者,一方是全程甩锅的滑雪场,只剩下王女士一家独自面对高额的医药费和孩子未来的健康隐患。 一场欢乐的滑雪之旅,变成了挥之不去的伤痛! 一时间,网上出现不同声音,有人认为:作为收费经营单位,他能预见到这项运动可能出现的碰撞风险,所以,门票不包含保险就是滑雪场的问题 有人觉得滑雪本就有风险,属于自甘风险的运动,出事不能全怪别人。 也有人认为,只要不是孩子的父母 就不要私自带小孩玩有高危险运动!姑姑也不行!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面对未成年人滑雪,本应提高安全提醒、加强现场秩序维护,而不是简单贴一张提示就万事大吉。 滑雪场不管如何狡辩,全责或至少八成责任跑不了。经营场所有责任保护顾客安全,更别说高风险的滑雪场 那位摔倒的男子,不能一句“无责”就撇得干干净净。 有人提议起诉得打官司! 打110,留出警记录,调监控,收集证据,诉讼相撞男子,教练和滑雪场三方,孩子不能就这么受委屈。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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