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河南,一个男子在唱歌厅认识了一个女性朋友,两个人喝喝酒还挺聊得来,男子想跟女子回

河南,一个男子在唱歌厅认识了一个女性朋友,两个人喝喝酒还挺聊得来,男子想跟女子回家,就说想要带她去逛街买衣服,女子还真的跟着去了,谁知道男子直接带女子回了家,当时就给了4000元女子,女子也开心的收下了。之后,男子想做侵犯女子,女子直接就拒绝了,还说男子会错意了。男子趁女子去洗手间,直接就把女子的手提包给偷走了。 据报道称,女子回来之后发现包包没了,就找男子要,甚至还说男子偷她的钱。眼看男子不归还,女子直接就报了警。女子表示,她跟他回家,还以为要继续喝酒呢!这下,男子就悲剧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一位男子乔某,是一名90后,一直在外打工讨生活。 事发的时候,乔某在一家饭店里担任厨师一职,平时就是工作、生活两点一线,几乎没有社交。 乔某偶尔也会去练歌厅里面唱唱歌,消遣一下打发时间。 也就在唱歌的时候,认识了女子刘某。刘某当时就是陪乔某喝喝酒,可以收点小费之类的。 两个人越唱越兴奋、越喝越开心,乔某因为交际圈子很小,看到眼前的刘某长相各方面都不错,就有了带她出去的想法。 当时乔某提出,想要带刘某出去逛街买衣服,刘某听了还蛮开心的,答应跟他走。 回头二人也没有出去逛街,而是被乔某给带回了家。 来到乔某的出租屋之后,刘某其实内心也明白了几分,但是还是故意装傻充愣。 乔某拿出了4000元的现金,说今天没时间去逛街了,就让刘某以后自己去买衣服。 而刘某也开心的接过钱,顺势就放进了自己的手提包里。 看到刘某收下钱,乔某还以为刘某就默认了相欢的事情。正要上前抱住刘某,没想到她竟然开始抗拒。 眼看着乔某想侵犯自己,刘某则解释道,乔某是会错意了,她跟着过来,还以为是到家里来继续喝酒的呢! 听到刘某这样的说辞,乔某很生气,就希望刘某能把钱还给自己。 但是刘某可不答应,钱都进自己口袋了,可就不要想着要回去了。乔某只能先缓一缓情绪,想要拖住刘某。 之后刘某说要去洗手间,这个时候,乔某趁着刘某去上厕所的机会,直接就把刘某的包包给偷走了。 准备离开的刘某,在房间里四处看了看,自己的包包竟然不见了,就知道钱被乔某给偷走了,立刻跟他理论,让他归还。 而乔某则表示,本来里面的钱就是他的,是刘某不配合,这钱就不该得。 无奈,刘某气的直接就报了警。 要知道,在刘某的包包里,不仅有乔某的4000元现金,还有自己的100元现金,手机、以及一个金手镯。 当办案人员过来之后,乔某只能将手提包归还。 最后,乔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还处以罚金4000元。 本案释法: 男子想要跟女子亲密一下,支付了4000元,谁知道女子把钱收下了又不肯顺从男子,男子气的把女子包包偷走,里面有4100元,一个金手镯,还要一个手机。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盗窃罪。 从包包里的物品价值来看,里面有4100元现金,金手镯、手机等财物,总价值明显已经超出“数额较大”的标准。 男子趁女子不注意,偷偷拿走了包包,就构成了“秘密窃取”,具备主观故意,并且客观实施了行为,构成了盗窃。 从民事的角度来看,乔某把4000元给了刘某,当刘某接收了,这就意味着,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这个刘某,你既然不愿顺从人家,你就不要拿走人家的4000元,也真是见钱眼开。 而乔某也是不懂法,你既然把钱给人家了,那么财物权就发生了转变,就是人家刘某的了,趁人家不注意再拿走,这就是盗窃了。 很多人说,这个刘某就是个老江湖,经验非常丰富。又要得到钱,还要装无辜,真是个“小可爱”。 不管乔某想要跟刘某发生男女关系,是否属于违法交易行为,总之,使用金钱去衡量亲密关系,已经输掉了最基本的尊重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