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特等奖苹果手机,回家一拆却是两块瓷砖。”这一幕发生在广东珠海某公司年会上,直接把当事员工整懵了,也把不少网友看得一肚子火:这是年会,还是拿员工当猴耍? 2月3日晚上。男子所在公司举办年会,年会前,公司对外公布了奖品清单,其中特等奖明确标注为一部价值9988元、256G内存的苹果17 Pro手机。规则清晰、奖品明确,员工对此也有了稳定预期。 年会现场气氛热烈,抽奖一轮接一轮,中奖员工陆续上台领奖。轮到最后的特等奖环节时,现场安静下来,所有人都盯着大屏幕。当主持人念出中奖号码,男子发现,自己成了那个“年度锦鲤”。 更让他意外的是,特等奖由公司大老板亲自颁发。手机盒当场交到他手中,台下掌声不断。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异常,既没有玩笑提示,也没有“整蛊说明”。 年会结束后,男子没有当场拆封。他想着这是给妻子的礼物,回家一起拆更有仪式感。妻子得知后也十分高兴,毕竟是一部最新款手机。 然而,手机盒被打开的那一刻,所有喜悦瞬间消失。盒子里没有手机,只有两块瓷砖。不是模型,不是道具,而是实实在在的瓷砖。夫妻二人反复检查包装,确认并非拆错。 男子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公司老板得知后同样震惊,表示手机是按流程采购的,自己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颁奖。随后,公司内部调查发现,年会抽奖方案由策划人员负责设计。 事情发酵后,策划人员出面回应,称所谓“特等奖瓷砖”是刻意设计的整蛊环节,目的并非针对个人,而是活跃气氛,“看看谁是运气最差的人”。该策划同时也是男子所在科室的负责人。 男子对此无法接受。他明确表示,手机要不要可以商量,但策划人员必须公开道歉。原因很简单:这不是私下玩笑,而是在正式年会、公开场合,对个人尊严和信任的消耗。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并不只是“情绪问题”,而是一个典型的公司福利承诺纠纷。 首先要明确,公司年会抽奖,并非单纯娱乐,而是一种带有福利属性的民事行为。公司提前公布奖品内容、价值及抽奖规则,员工基于该信息参与活动,法律上已经形成一种射幸法律关系。所谓射幸,是指双方权利义务取决于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但前提是规则真实、结果兑现。 当公司明确对外表示“特等奖为某型号苹果手机”时,这已经构成一种明确的福利承诺。员工一旦中奖,公司就负有履行该承诺的义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履行,也适用于福利承诺、奖励发放等场景。以“整蛊”为由,用瓷砖替代明确公布的奖品,显然违背了合理信赖原则。 换句话说,策划可以设计气氛,但不能擅自篡改奖品实质内容。只要没有事先明确告知“奖品可能为整蛊道具”,中奖员工就有权要求按公示内容兑现。 至于“策划个人行为,公司是否免责”,答案是否定的。年会属于公司组织活动,策划人员系履职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内部追责策划,但对外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责任。 因此,从民事法律层面看,男子完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苹果手机,或者按市场价进行等值补偿。 那男子是否有权要求策划人员道歉?这要分情况看。 赔礼道歉通常适用于人格权侵权案件,如名誉权、荣誉权等。本案中,策划人员并未公开贬损男子名誉,也未捏造事实进行人格攻击,严格意义上未必构成法律上的人格权侵害。 但这并不意味着道歉毫无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如果行为对他人造成明显精神困扰,且发生在公开场合,公司内部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合理道歉,并不违反法律,也符合企业内部治理逻辑。 最终,据公开信息,双方已协商一致:在2月10日更大型年会上,由策划人员向男子公开鞠躬道歉,事件暂告一段落。 这起事件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是“瓷砖梗”,而是企业管理中对诚信边界的忽视。年会不是私人派对,整蛊也不能建立在员工被戏弄、被误导的基础上。一旦把明确承诺当成玩笑,不只是伤感情,更可能踩到法律底线。 很多人觉得“别太较真”,但法律恰恰是用来保护“较真的人”。当公开承诺被轻易玩坏,信任成本最终会反噬组织本身。奖品是手机还是瓷砖,或许只是一件事;但把承诺当成笑话,迟早会让人笑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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