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砸窗救人,不算见义勇为? 去年云南一起事故里,货车司机倒车引发网约车起火,车门因故障锁死,他捡起石头砸窗,一分钟救出3人,自己双手严重烧伤,至今手指还缠着抑制疤痕的绷带。可最近相关单位回应,因为他是事故责任方,不符合见义勇为评选标准。 这事儿看着拧巴,恰恰暴露了规则和人性的尴尬边界。见义勇为的初衷,是奖励挺身而出的善意,可现实里却先划了条无责的线。换个角度想,要是他当时转身就走,顶多是赔事故损失,可他冲上去了,用双手的伤疤换了3条命,这份担当,难道抵不过先有过错的前提? 大家急着喊必须奖励,怕的是寒了好人的心,要是做好事还要先查有没有前科,以后谁还敢在危机里多伸一下手? 你觉得,见义勇为的门槛,该是无责还是无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