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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嘴馋的下场!”广东中山,一男子的边牧走丢,他报警后,又悬赏5000元,还

“这就是嘴馋的下场!”广东中山,一男子的边牧走丢,他报警后,又悬赏5000元,还雇了专业团队找狗狗,可半个月后,他竟发现自己的狗在走失第2天,被附近商户老板抓住吃掉了,老板理亏,愿意赔偿13000元,男子崩溃:你也养了2条狗,我还带狗去你家门口玩,你咋吃的下去?你嘴巴咋那么馋? 一男子养了一条边牧,一直把它当成心头宝。 这狗聪明伶俐,每次男子下班回家,它老远就飞奔过来,又是扑又是舔,把一天的疲惫都赶跑了。 可谁能想到,一场意外,让这份温馨美好戛然而止。 一天,男子像往常一样带边牧出去遛弯。在小区里,男子一个不注意,边牧就蹿出去了,等男子反应过来,狗已经没了踪影。 他扯着嗓子喊边牧的名字,嗓子都快喊哑了,也没得到回应。 男子心急如焚,脚底像踩了风火轮,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地找。每看到一个角落,心里就燃起一丝希望,可走近一看,空空如也,希望瞬间就破灭了。 他自责不已,怎么这么不小心,连狗都看不住,它要是有个三长两短,可咋办啊! 找了好几个小时,还是没找到边牧,男子赶紧报了警。帽子叔叔登记完信息后,男子又马不停蹄地打印了寻狗启事,上面写着悬赏5000元,还雇了专业找狗团队。 接下来的时间,男子度日如年,他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满脑子都是边牧的样子。 他只要一有空,就出去找狗,大街小巷都被他跑遍了,脚磨出了泡,嗓子也因为不停呼喊变得沙哑。 半个月后的一天,男子接到帽子叔叔的电话,说他的边牧有消息了,但很不幸,是坏消息。 男子的边牧,在走丢后第二天,被附近从一商户老板抓住吃掉了。 男子顿时崩溃了,不养狗的人,压根理解不了他对狗狗的这种感情,它已经不是一只宠物,而是家人一般的存在。 这个商户男子不答应认识,而且很熟,因为他家也养了两条狗,他还带着边牧在他家门口玩过,他作为养狗人,应该知道狗狗对他们多重要,他怎么能下得去口? 更让男子咬牙切齿的是,他丢狗后,问过这个老板有没有见过自家的边牧,对方矢口否认,原来已经进他肚子里了! 男子冲到老板店里,眼睛通红,大声质问:“你也养了2条狗,我还带狗去你家门口玩,你咋吃得下去?你嘴巴咋那么馋!” 老板低着头,不敢看张哥的眼睛, 最终,经过协商,老板愿意赔偿13000元。 可这钱能换回男子的边牧吗?能弥补他这半个月的痛苦和自责吗?男子崩溃地蹲在地上,泪水噼里啪啦往下掉。 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同样养狗的人,怎么能做出这么缺德的事。 有人说,看了那么多以猫狗为食的国人的恶劣行为,再看看其他地方连鸡爪猪蹄都不会吃,似乎才懂什么取食适可而止! 记得八九十年代我们这里,也有搞狗肉吃的,俗称偷鸡摸狗,但现在几乎没有这种行为了,条件好了,什么东西都可以买到,而且现在的人素质提高了,人更注重名声了。 这老板的行为实在太缺德了!同样是养狗人,本应更能体会狗狗对主人的意义,可他却为了一时嘴馋,把别人的“家人”给吃了,还撒谎否认见过狗,这种做法太让人气愤。 对于男子来说,边牧不只是宠物,是陪伴他、给他带来温暖和快乐的家人,他为了找狗付出了那么多心血,最后却得到这样的结果,这种痛苦和崩溃真的难以想象。 老板以为赔点钱就能了事,可钱能买到狗狗的生命吗?能弥补男子心灵上的创伤吗?他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男子,也伤害了其他爱狗人士的感情。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在与人交往中,不能只看表面,有些人看似正常,却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事。 希望养狗的人能更加爱护自己的宠物,出门一定要牵好绳,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商户老板私自吃掉男子边牧的行为,侵害了男子对边牧的所有权,给男子造成了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老板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13000元虽是协商结果,但也体现了对侵权责任的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双宝至尊
双宝至尊 3
2026-02-03 15:12
不吃鸡爪猪蹄是因为嫌脏,可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什么情怀!小编真会瞎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