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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中院判了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我跟你唠唠。 有个当妈的,前几年掏了403万

最近合肥中院判了个挺有意思的案子,我跟你唠唠。 有个当妈的,前几年掏了403万给女儿买了套房,直接写了女儿名字。结果这女儿谈恋爱的时候,偷偷把房卖了,还把卖房的钱里282万转给了男朋友。后来俩人分手了,当妈的才知道这事,一气之下就把前男友告了,要他把钱还回来。 法院最后判了,支持这妈,让前男友还钱。道理也挺简单:这钱算是女儿欠她妈的债务,她无偿送给别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当妈的就有权撤销这赠送。 网上为这事吵翻了。有人说妈做得对,自己辛苦攒的钱不能这么打水漂。也有人觉得女儿成年了,自己的房子自己还不能处理了? 要我说,这事儿得分两头看。 一方面,这妈确实不容易。403万不是小数目,说是给女儿,但估计本意也是给孩子一个保障。女儿转手就把钱送男朋友了,放哪个家长身上不心寒?这起诉要回来,合理。 但另一方面,这女儿也挺“坑妈”的。房子是你名字不假,可钱是哪儿来的心里得有数。这么大一笔说送就送,还是恋爱期间,确实欠考虑。这要不是亲妈,换个别人,哪能这么容易要回来? 至于有人说要是结婚就不用还了——那更得看情况。要是婚前赠予,那可能真是肉包子打狗。就算结婚了,这钱是女方婚前的财产变的,怎么处理法律上也有说法,不一定就不用还。所以啊,关键还是看钱最初是哪来的,怎么定的性质。 总之,这案子给很多人提了个醒:亲人之间大额钱财往来,尤其是父母给子女买房这种,最好事先有个简单约定,哪怕是口头的,也说明白是赠与、借款还是什么。不然一到扯皮的时候,全是麻烦。感情归感情,钱归钱,有时候分清楚点,对谁都好。 说到底,法院这么判,不只是帮这位母亲挽回损失,也是在说一个理:别把别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当然,哪怕是父母的血汗钱,也不能随意处置。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努力工作挣钱是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