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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万工程款拖欠 6 年!山西建投多项违规行为引关注:信访处理滞后、款项结算争议、安全事故处置不当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是建筑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石,更是保障千万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然而,江苏省建湖县包工头陈某与山西某建设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是建筑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石,更是保障千万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然而,江苏省建湖县包工头陈某与山西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建投”)的合作,却演变成一场长达六年的维权难题。这起牵涉上级部门投资民生项目的款项纠纷,不仅暴露出企业在项目推进中的诸多不规范操作,更折射出相关环节的监管漏洞,让底层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面临挑战。

信访流转遇阻:8 次诉求石沉大海,督查督办遭无视

2021 年下半年,陈某负责施工的忻州市忻府区五馆一院忻州艺术中心 “大剧院・群众艺术馆” 强弱电及通风空调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五馆一院)、忻州市雁门小区二期南区及北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小区南区二号楼),均已竣工交付且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但山西建投未能及时结清剩余工程款,导致垫付了工人工资、材料款的陈某面临较大经济压力。

(图片由陈先生提供)

为追回欠款,自 2024 年 5 月起,陈某先后 8 次向各个相关部门提交材料,附带合同、工程量核算单、转账凭证等完整佐证,同时提交督查督办申请,希望上级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令人愤慨的是,这些诉求未得到实质性推进。相关材料经层层转至山西省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后,最终又转交至涉事的山西建投自行处理,形成 “提交 — 转办 — 拖延” 的循环。当地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调查,也未组织有效调解或采取相应措施,对督查督办申请未给予明确回应,与《信访工作条例》中 “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应当直接督办” 的要求存在差距。

陈某表示,多次奔走协调后,得到的多是 “等待处理”“自行协商” 的回复,企业方面也始终缺乏积极回应。作为个体从业者,其在资源对接、沟通话语权等方面本就处于相对弱势,诉求渠道不畅让维权之路更显艰难。

结算存在争议:拒按合同及定额标准,款项核算分歧较大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安装材料购销合同》及实际工程量核算,两项工程合计应付工程款 1903 万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剩余 774 万余元待结算支付,其中包含 “大剧院・群众艺术馆” 项目尾款 439.59 万元、雁门小区项目尾款 307 万余元及工程缺漏项费用 46.89 万元。

然而,山西建投却公然违背契约精神,既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推进结算工作,也未依据预算方案开展款项核算,对于施工方提出的参照行业定额标准进行合规核算的合理诉求也置之不理。该集团相关人员更是放出 “结算价格由项目部确定,接受则结,不接受则暂缓” 的无理言论。据陈某核算,项目部出具的结算金额,与合同约定标准及行业定额核算结果均存在巨大偏差,该金额完全未充分考量其实际投入的人工、材料等各项成本。

(图片由陈先生提供)

此外,与陈某对接的山西建投一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注销,且未对付款义务进行转移结算。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但山西建投却以此为借口推诿塞责,将违法注销分公司的后果转嫁给施工方,涉嫌通过“恶意操作”逃避付款责任,严重损害了陈某的合法债权。六年来,陈某为推进工程垫付了大量资金,如今款项迟迟未结清,经济压力已不堪重负。

安全 “藏黑幕”:工人身亡隐瞒不报,施工方被迫垫付赔偿款

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其处置方式也引发争议。2019 年 6 月,忻州艺术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工人董某生意外死亡。经查,山西建投未为该工人购买相关保险,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上报,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要求。

更为不合理的是,山西建投以 “不垫付则暂缓支付工程款” 为由,要求陈某垫付 70万元赔偿款。陈某表示,垫付赔偿款后,他多次要求山西建投返还该笔款项,但始终未获回应。

(图片由陈先生提供)

据悉,该起事故的背后,存在山西建投工程分包不规范的问题。其将两项上级部门投资的重点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陈某,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事后又通过隐瞒事故、强迫垫资等方式转嫁风险,尽显违法失责本质。山西建投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漠视生命、规避责任的做法,与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形成强烈反差。

严正呼吁:规范处置争议,保障合法权益

本案反映出建筑行业款项结算、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部分乱象,也暴露出相关监管工作中疑似存在的漏洞。涉案工程作为行政部门投资的民生项目,本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其推进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不仅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更损害了底层从业者的权益与信心。

目前,陈某已留存合同、工程量核算单、转账记录、诉求提交凭证、赔偿协议等完整佐证材料,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推动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部门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约束,完善工程结算与信访督办机制,推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