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台球厅累计消费约 1 万元,此前曾和台球助教微信聊天互动。事发时男子拍打助教臀部,对方提出 5000 元赔偿,后续协商金额降至 2000 元。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助教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后认定男子行为构成猥亵,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男子拘留期满后联系媒体,称二人存在暧昧聊天、关系较好,认为只是朋友间打闹,主张自己遭遇套路。
事情被媒体报道后,洪先生最想不通的是此前的聊天。公开报道显示,洪先生在杭州工地务工,2026年6月认识台球助教萝卜,此前已在涉事台球厅消费约1万元。
双方加了微信,聊过游戏,也出现过涉及打屁股的表情包和玩笑。洪先生因此判断关系比较亲近,面对媒体仍认为属于朋友间打闹。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间。事情发生在2026年7月5日凌晨,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旧法常被引用的第44条,在新法里已不是猥亵条款。
现行法律把猥亵他人放在第52条,普通情形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存在法定严重情形时处罚更重。分析洪先生这件事,不能再照搬旧法条号。
洪先生后来一直纠结赔偿。现场沟通中,萝卜最初提出5000元,随后降到2000元。洪先生当时身上只有两百多元,提出等发工资后支付,也愿意写欠条,但萝卜要求当天解决。
协商没有结果后报警。按公开材料,更准确的说法并不是洪先生完全拒赔,而是没有在当晚付清双方谈到的金额。
这一步也不能反过来推导出萝卜涉嫌敲诈。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苏某敲诈勒索案。苏某事先把蟑螂投入饭菜,再以举报商家为由索财,法院查明非法占有目的和反复勒索事实后定罪。
洪先生事件现有材料只能证明双方谈过赔偿,随后报警,没有权威机关认定萝卜构成敲诈,因此把5000元索赔直接写成设局讹钱,没有公开证据支撑。
洪先生愿意以后支付2000元,也不能单独当成认罪。行政处罚仍要建立在事实和证据上。现场监控记录了洪先生主动伸手拍打臀部的动作,聊天记录能够还原事前交流。
双方陈述和店方说明也属于调查材料。警方综合调查后认定洪先生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类似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也出现过。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里,傅某长期通过电话和短信骚扰同事王某。2020年5月26日王某报警,6月8日公安机关对傅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200元。
王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又判令傅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并书面道歉。这个案例说明,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可以分别处理。
台球厅的责任也不能只看事后有没有调监控。公开报道中,店方表示店内禁止助教与顾客发生肢体接触,事发后配合处理并提供监控。
民法典第1010条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的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提前制定反骚扰制度并进行调查,法院认可公司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放到杭州这件事中,店方制度、监控和事后配合,对证明履行管理义务是有利因素,但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仍要看具体证据。
洪先生后来对镜头承认,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不对。聊天是否暧昧,是双方关系背景;身体接触是否得到明确同意,是另一个问题;
索赔多少、有没有谈成,又属于民事争议。现有公开材料能够确认的,是2026年7月杭州这起事件已经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而所谓串通设局,目前没有公开权威证据能够证实。
信源:浙江电视台《1818 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