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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该由谁负?河南,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和老伴吃过晚饭,夫妻俩手挽着手出门散步。路

责任该由谁负?河南,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和老伴吃过晚饭,夫妻俩手挽着手出门散步。路过人行天桥时,一群马蜂突然飞来,直奔老人而去,瞬间把他团团围住。老伴一边脱下衣服拍打,一边打电话求救。事后老汉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老汉浑身上下 200 多处伤口,各个器官功能指标都很差,已基本衰竭,治疗困难,只能待在 ICU 通过呼吸机维持生命。

九月的河南,天还不算冷,老两口七十多了,吃完饭手拉着手出门。就这一个动作,年轻夫妻都未必做得到,人家一辈子了,散步还牵着。

走到洗耳河上那座景观桥,本来是汝州市中心最舒服的一段路,两岸全是小区,天天老头老太太在这儿走路、锻炼、遛娃。

结果桥底下藏着一窝东西,不是普通的马蜂,是虎头蜂 —— 就是国际上管它叫 "杀人蜂" 的那种,毒性烈得很,正经人蜇一口都得往医院跑的主儿。

蜂群一出来,跟商量好似的直奔老汉。七十五岁的人,眼睛还不太好使,走路本来就慢,哪儿跑得了?瞬间就被围住了。

他老伴那一下是真急了,老人家也七十上下的人,脱掉衣服就上去拍,一边拍一边抖着手给儿子打电话。

儿子住得近,夫妻俩火急火燎赶过来救爹,结果呢?俩人也搭进去了。就这么几分钟,一家四口全挂了彩,老爷子最重,老太太也没轻到哪儿去。

到了医院,汝州当地看了一眼,说处理不了,赶紧转郑州。转到郑大一附院,急诊医生见多识广吧?人家看完都说,没见过蜇成这样的。

头、脸、胳膊、腿、脚底板,全是密密麻麻的蜇点,一数,两百多处。这不是 "挨了几下",这是被当成靶子来回练了。更麻烦的是蜂毒入血,多器官跟着垮,指标一路往下掉。

最后实在没办法,昏迷的老人又被转回汝州,进了 ICU,气管插上,呼吸机顶着,医院直接下了病危通知书。老太太那边,到发稿时还没脱离危险。

我为什么说这事让人后背发凉?因为它太 "日常" 了。

你我平时吃完饭下楼遛个弯,谁会抬头看桥底下有没有蜂窝?谁散步还穿个防蜂服?洗耳河那座桥,报道里写得清楚,是城市公共景观玻璃桥,两岸天天人来人往。

老两口每天都走这条路,走了不知道多少个来回。也就是说,那窝虎头蜂,就在大家眼皮子底下,一天一天地筑、一天一天地长大,周围全是散步的人。

它早不蜇晚不蜇,偏偏等到把两位老人蜇进了 ICU,才被人发现。

事发之后呢?动作倒是快。消防来了,把蜂窝摘了;警察来了,介入调查;事发的煤山街道发了情况说明,桥两侧挂上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行。

等等 —— 禁止行人通行?

也就是说,在老人被蜇成这样之前,这座桥是敞开的、随便走的。这块警示牌,是用一位老人的两百多针换回来的。

然后最耐人寻味的一句话来了。街道办的情况说明里写:这座桥的管护单位,"涉及" 水利局、住建局。

我给你翻译翻译这俩字儿什么意思。意思是:这事儿吧,水利那边觉得桥归住建管,住建那边觉得这玩意儿在河道里归水利管,反正落到纸面上,就是 "涉及"。

说句不怕得罪人的话,这种句式我熟得很,一到出事追责就开始 "涉及" 了 —— 平时巡逻的时候怎么不 "涉及" 呢?

说到这儿,得把法律那条线摆出来。有律师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讲的是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听着玄乎,其实就一句话:你管这地方,就得对这儿的危险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翻译成人话 —— 桥底下挂着一窝剧毒虎头蜂,长了不知道几个月,天天人来人往,你作为管的单位,是真没看见,还是看见了觉得不归我管?

如果是真没看见,一座全市中心的景观桥,日常巡查走了哪些流程?如果是看见了没动,那这就不是 "野蜂突发" 四个字能糊弄过去的了。

把话放这儿:75 岁的老人现在靠呼吸机吊着,老伴还在 ICU 里没脱险,哥嫂也在医院躺着,这一大家子的治疗费用,不是小数目。

一句 "谁也想不到的意外",说起来轻飘飘,可 ICU 的账单不认这句话。

不主张网暴谁,没人是故意跟两个老人过不去;但更烦那种事后流程 —— 蜂窝摘了,桥封了,牌挂了,照片拍了,通报发了,然后大家该干嘛干嘛,过半个月这事就凉了,老人还在病床上,钱还在一天天烧。

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不能总靠 "出事了再补"。今天蛰的是洗耳河的桥,明天可能是你家楼下那座游园、那条绿道、那片树荫。

别等下一对老两口手牵手走过去,才有人想起来抬头看一眼桥底下。希望这次 "涉及" 水利和住建的这座桥,能把 "谁负责" 这三个字,从一个问号,变成一个真站出来答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