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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女的事儿让人想起武汉大学的杨女,一个指控学弟无接触性骚扰,一个指控4岁男童性骚

熊女的事儿让人想起武汉大学的杨女,一个指控学弟无接触性骚扰,一个指控4岁男童性骚扰,两女都只应天上有。
再次证明对此等人物仅有网络舆论审判是远远不够的,搅得武汉大学天翻地覆的杨女,最后竟全身而退,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已经开了一个很不好的例子。熊女是否受此鼓励也未可知。
熊女事件的法律定性本来是非常明确的:一个4岁男童不管是“有意”、“无意”对你做了什么,法律都可先斩钉截铁地说构不成任何“性骚扰”。而你硬控扯伤孩子,吓得孩子哇哇大哭,完全可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惩治。
如果懂法执法的警方先明确告知熊女4岁男童不构成性骚扰,而她涉嫌违犯有关法规,要带到警局定性后拘留几日,关到小黑屋里醒醒脑子,会是什么结果?
结果是没有,那个爱调解的城市又是和稀泥的几轮调解。
结果是熊女更为嚣张,坚持要男童一家书面视频道歉,坚持要人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以后治疗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更奇葩的是,人家还发明了一个新词“视奸”。看看,以后哪个男的多看她一眼,都会被她“视”为“奸”,遭到起诉。这就是法律执行时模糊化养出的恶女。
虽然是极端个例,但不从法治上束其身、禁其言,就还会不断出现效仿者,对社会风气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武汉大学女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