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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西安,一男子在女儿生日聚餐时喝了酒,和妻子发生口角后一气之下跑出

有枣没枣打一杆!西安,一男子在女儿生日聚餐时喝了酒,和妻子发生口角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在18楼用力撞击电梯层门,门被撞坏之后,他直接掉进电梯井不幸离世。事后男子家属把小区物业、电梯维保单位告上法庭,索要155万余元赔偿。一审法院判定物业承担10%责任,赔付14万多,家属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2025年3月30号晚上。童某在家里摆饭局,请朋友过来,给自家女儿庆祝生日。

当晚一大家人加上好友围坐在一起吃饭喝酒,开开心心的,热闹得很。

不料,酒过几巡,童某和妻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两个人越吵火气越大,童某心里憋着火,直接摔门从家里走了出去。

当时屋里的朋友和妻子都以为,童某只是下楼冷静一下,大家没太放在心上。

可没过多久,屋外传来“咚咚”的撞击声,朋友察觉不对劲,赶紧出门查看。

眼前一幕把人吓坏了:童某正用身体使劲撞击18层的电梯门,就在这一瞬间,电梯门被撞脱开,童某直接从电梯层门位置,掉进深深的电梯井里。

妻子和朋友慌作一团,立刻拨打物业电话、119还有120急救。

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把人救出来,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可惜没能挽回生命。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童某是高空坠落,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第二天抢救无效离世,抢救只花了147元医药费。

调取电梯监控之后,能看到事发前电梯还在正常运行。当晚22点05分,还有一名女士从14楼坐上这部电梯,电梯正常关门向下运行。

到22点06分,电梯运行到12层的时候突然停住,轿厢还有明显晃动,这就是童某在18楼撞击层门造成的连锁反应。

家属难以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将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管理单位起诉到法院,提出155万余元的索赔。

家属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要为童某的死亡负责。

法院开庭审理,专门调取了维保记录、检测报告。证据显示,这部电梯每年都通过特种设备年检,维保单位按时做保养,维保记录齐全。电梯本身质量没问题,故障是童某人为撞击层门,把门锁撞断,才引发电梯停运。

但法官同时也指出物业存在疏漏。这部电梯使用年限久,设备有老化情况,物业没有在电梯层门旁边张贴“禁止倚靠、禁止撞击电梯门”这类安全警示标识,隐患排查做得不到位,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综合全部情况,一审认定童某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存在管理瑕疵,承担10%的责任,赔偿149820.9元。

判决下来之后,家属觉得赔偿太少,继续上诉。

二审西安中院重新审理案件,认定童某喝酒之后情绪失控,主动撞击电梯门,这个危险行为,是坠亡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

物业的管理瑕疵和悲剧有一定关联,需要承担小部分责任。一审的责任划分合理,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夫妻俩本来好好给女儿庆祝生日,却因为一次争吵、冲动,好好的家庭瞬间破碎。

喝酒之后情绪上头,做出过激举动,代价是付出生命,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

可能董某也没想到电梯撞一下而已,怎么会直接掉下去,可电梯层门并不是坚固的防护墙,强行撞击、扒门,极易发生坠落事故,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所以作为成年人,遇事控制情绪,真的是一辈子的功课。生活里难免和家人拌嘴吵架,有矛盾可以冷静沟通,千万不要被怒火冲昏头脑,更不能借着酒劲做出冲动举动。

同时这件事也提醒各个小区物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除了定期维保,安全提示、隐患排查一样不能少,做好基础安全管理,尽可能规避风险。

我给你纯大白话、通俗不改法条、重新改写分析,顺口接地气、完全易懂、300字左右: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出事如果当事人自己有错,就要自己担大头责任,不能全怪别人。

童某喝完酒和家人吵架,情绪失控,是他自己主动大力猛撞电梯门,最后失足掉进电梯井身亡,整件事的根本原因都在他个人冲动行为,所以主要责任必须由他自己承担。

小区物业这边,电梯本身质量合格、定期维护也都到位,没有安全故障,只是少贴了安全警示标语,管理上有一点点小漏洞,跟事故关系非常小。

根据这个法条,法院可以大幅减轻物业责任,所以最终只让物业承担10%的赔偿,剩下绝大部分后果,都得童某自己负责,不能因为出了人命,就把所有责任都甩给物业。

最后我想说,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凭着一时意气拿性命赌气。不管是在家和家人相处,还是乘坐电梯这类公共设施,守住理性、敬畏安全,才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平安。

来源:红星新闻2026-9-9

评论列表

总有刁民想害朕
总有刁民想害朕 2
2026-09-11 08:39
难得这次得为物业喊冤,成年人了,不知道撞电梯门危险么,这是常识,还用张贴警示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