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疑问,即使土地被兼并,仍需雇佣农民耕种,为何农民仍会活不下去甚至起义?
农民失去的从来不是种地的资格,而是通过耕种维持生计的能力。
古代的土地兼并,兼并的不只是土地,还有农民的收益权、生存权、抗风险能力,甚至人身自由。
从自耕农变成佃农,表面看都是种地,实际上生活已完全不同。
最直观的差异在于粮食归属。
土地兼并不严重时,自耕农需向朝廷交税,汉代实行三十税一,唐代、明代正税多在十税一以内,加上杂派,正常年份税负约为十分之二。
种10亩地收获10担粮,交税后剩余八九担归自己,丰年可攒余粮,灾年依赖赈灾也能熬过去,虽辛苦但有奔头。
土地兼并后,农民失去土地,只能租种地主土地,情况完全改变。
《汉书·食货志》记载:“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即农民种地主土地,收成先交一半给地主,这仅是正租。
此外,佃农需为地主服无偿劳役,交“好粮”,逢年过节送礼,地主家红白喜事也要出钱出力。
同样种10亩地收获10担粮,交完租和摊派后,实际到手仅三四担,刚够一家老小勉强糊口,丰年也无余粮。
明清时期,江南富庶地区地租更高,可达六成至七成。
清代租约记载,苏州一带佃农“租税什五犹以为薄”,甚至有七成交租仅留三成的情况,扣除种子、农具、人工成本后,剩余粮食难以糊口。
由此可见,并非有地种就有活路,为自己种与为地主种存在本质区别。
更严重的是,土地兼并导致赋税转嫁到未失地的自耕农身上。
古代宗室、官僚、士绅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土地集中到他们手中后,朝廷可征税土地减少,但开支不变,军费、官俸、赈灾、河工等需求迫使朝廷向剩余自耕农加税。
土地越兼并,征税土地越少,赋税越重,自耕农交不起税只能卖地逃亡,或把土地投献给官绅成为佃农,形成税基缩小、赋税更重的死循环。
明末是典型案例。
全国大量土地集中在官绅宗室手中,这些土地无需交税,朝廷为打仗、平叛不断加征辽饷、剿饷、练饷,负担全压在底层自耕农身上。
原本一亩地交税一钱,后增至三钱、五钱,最终一亩地收成不够交税,农民只能投献土地成为佃户。
投献不仅使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还失去相对独立的身份。
此后,地主不仅收租,还控制佃户的劳动、人身和家庭,农民从国家编户下的自耕农变成依附于豪强的佃户。
土地兼并的可怕之处在于,剩余自耕农被加税逼入绝境,最终也沦为佃农。
且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成为佃农,地主雇工为盈利,优先选择青壮年,老弱病残、劳动能力弱者易被淘汰。
土地连片后,规模化经营需人减少,地主会节省人手、压低工价,甚至用苛刻条件将农民绑在土地上。
大批失地农民无法成为佃农,只能拖家带口漂泊,成为流民。
流民并非不愿种地,而是无地可种、无稳定活计,无收入、存粮和住处,遇灾年粮价上涨、官府催逼,极易陷入绝路。
一旦有人振臂一呼,流民便成为易被动员的力量,西汉末年绿林赤眉、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的核心力量,正是失去土地和活路的流民。
比收入减少更残酷的是农民抗风险能力彻底归零。
自耕农虽辛苦,但土地归自己,丰年可攒余粮,灾年只要土地在就有希望。
佃农无土地所有权和稳定保障,丰年仅能温饱,无余粮存蓄。
遇灾年减产,地租未必减免,地主租子多为固定数额,交不起可能被夺佃、赶走或遭官府催逼。
明末陕西连年大旱,颗粒无收,官府仍催三饷,地主照收地租,农民交不起则被官府抓捕、地主逼迫,最终只能起义。
问题关键从来不是土地兼并后是否有人种地,而是粮食产出大头归谁、赋税重担谁担、灾荒风险谁承,以及有多少人连种地机会都没有。
古代农民所求简单,有地可耕、养家糊口足矣。
但土地不断集中,利益向豪强倾斜,赋税压力层层下压,大量百姓连租地资格都没有,一场灾荒便将底层推向绝境。
当勤恳劳作换不来基本温饱,便是封建时代官逼民反的历史现实。
生存无望之下,大规模起义就此发生。
这也正是土地兼并后,农民即便仍在耕种却活不下去的根本原因——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土地,更是通过劳动获得尊严与生存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