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死得好冤啊!”山东临清,22岁小伙子去看望奶奶时,路过一座步道桥板脱落的桥梁,造成坠亡。父母获赔120万元,而奶奶在事后9天去世,网友纷纷言道:儿子走了,这120万元还有啥用,应该追责。
22岁的小伙赵鑫水出了门,他要去看望住院的奶奶。
赵鑫水虽然户口在河北,但平时在临清定居生活。
连接两地的先锋大桥是他必经的路。
当天家里人骑电动车把他送到桥头,就让他自己步行过桥。
赵鑫水上了桥,走在步道上,周围还有其他行人。
可他走着走着,脚下的桥板突然就塌了。
监控拍下了模糊的画面,人跟着断裂的桥板一起掉进了十多米下的卫运河里。
掉下去的地方在步道挨着护栏的位置,塌掉的桥板面积有好几平方米,桥面上赫然露出一个大窟窿。
早上8点左右,家里人联系不上赵鑫水。
他母亲出门去找,路上遇到民警才知道先锋大桥出事了,有人坠河,
救援正在进行。后来河里捞上来一个背包,确认是赵鑫水的。
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他的尸体在桥下游大约四公里的河段被找到了。
事后人们才发现,这座桥的问题其实早就摆在那儿了。
这座大桥1958年开建,由当时交通部的工程师和苏联专家一起设计的。
2013年还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因为年头太久了,1992年开始这座桥就不让汽车走了,只让行人和自行车、电动车过。
这些年来一直有人呼吁赶紧修桥,从2022年起就提过好几次提案。
事发前三个月,好几个部门还专门开过会研究大桥的安全隐患。
可这些都没能阻止那块桥板在7月24日早上塌下去。
赵鑫水的父亲后来提供了现场照片,事发后那个窟窿很快被拉上警戒线,用铁丝围栏圈了起来。
悲痛欲绝之下赵鑫水的父母把住建局、文旅局、街道办和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正式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住建局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一共120万元。
赵鑫水的父母撤回了对其他几个部门的起诉。
然而就在赵鑫水出事9天后,他那个本来就在住院的奶奶,在疾病和失去孙子的双重打击下也走了。
一个22岁的年轻人,早上出门去看望住院的奶奶,走着走着人就没了。
奶奶最终也没能熬过这个坎,钱赔了120万,可两条命没了。
其实这座桥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
从1992年起就不让汽车走了,说明结构早就有安全隐患。
这些年一直有人呼吁修桥,也有人提过方案,更是事发前三个月好几个部门还专门开会研究过。
可会议开完了,铁丝围栏和警戒线却是在人掉下去之后才拉上的。
赵鑫水出事那天早上,桥面上那个窟窿旁边还有其他行人来来往往,说明危险状态一直存在,只是没人把它当回事。
赵鑫水是去看望住院的奶奶才走这条路的,偏偏这块桥板就在他踩上去的时候塌了。
一个22岁的小伙子,出门的时候家里人还骑着电动车把他送到桥头,谁会想到那是最后一面。
更让人难受的是,奶奶本来就病着,听到孙子没了,九天之后也跟着走了。
这件事就是管理缺位,老化的桥梁被列为文物,却没有配套的保护和检修机制。
开会讨论不等于解决问题,真正要做的是在隐患变成事故之前采取行动。
追责不能只落在赔偿上,更要搞清楚谁该对赵鑫水的死负责。
如果这次只是赔钱了事,下一次类似的“祸从天降”还会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
公共设施的安全,不能总是用一条命来检验。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锋大桥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桥板脱落直接造成赵鑫水坠河身亡,桥梁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日常巡查、加固和警示义务。
住建局在法院调解下赔偿120万元,正是对自身管理过错的承认。
这笔赔偿涵盖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定项目,也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