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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党到了二手电脑市场:6800元的电脑,买家收货后说屏幕漏光,催着退款。陈先生

白嫖党到了二手电脑市场:6800元的电脑,买家收货后说屏幕漏光,催着退款。陈先生手一抖点了‘仅退款’——钱退了,电脑没了。

2026年8月,浙江金华的陈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挂出一台笔记本电脑,标价6800元。发货前,他如实告知了电脑的瑕疵,并录制了完整的验机视频作为证据。

一名山东临沂的买家拍下电脑后,剧情开始偏离轨道。收货后,买家发来一张图片,声称屏幕有“漏光”等“未被告知的损坏”,要求退货退款。

买家频繁催促陈先生操作退款,陈先生在忙乱中误点了“仅退款”——钱款被退回了买家账户,电脑却还在对方手里。

此时买家亮出底牌:电脑可以还,但要按4000元的价格“成交”,否则要么拖延归还,要么对电脑“做手脚”。

陈先生没有认栽。他从金华驱车一千多公里赶到山东临沂,却发现买家留下的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全是假的。

他将遭遇发到网上后,安徽、广东等多地卖家联系他,反映遇到了完全相同的套路——同样的“屏幕漏光”伪造图片、同样的收货地指向山东临沂兰山区。

多名受害卖家描述的手法如出一辙:买家收货后用伪造的瑕疵图片骗取卖家同意退货,无论“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只要卖家点了同意,买家就签收快递扣留设备,然后强行压价胁迫卖家低价成交。

买家得知陈先生已到临沂报警后,立刻将电脑寄回。但陈先生拒绝和解,坚持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他继续收集其他卖家的证据,协助警方追查。

9月8日,临沂警方对该案刑事立案,迅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另有3人正在追捕中。

陈先生了解到,涉案人员均非临沂本地人,系外地“扎根”临沂的团伙,自2026年初持续作案。

陈先生感慨:“现在立案之后心情很爽,犯错的人就能付出代价了。”

一、法律说:伪造瑕疵压价,不是“议价”是“诈骗”。

(一)“到手刀”与诈骗罪的边界。

“到手刀”原本只是二手交易中的一种恶意砍价套路:买家收货后以各种理由临时压价。

但当这种“议价”演变为事先预谋、伪造证据、利用规则漏洞骗取财物时,性质就变了——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本案中,买家事先预谋、伪造瑕疵图片、利用平台规则骗取退款并扣留电脑,再以低价胁迫“成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陈先生被骗6800元,远超该标准。

(三)团伙作案:从“单打独斗”到“有组织犯罪”。

该团伙自2026年初持续作案,在全国范围内物色卖家。他们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伪造统一的瑕疵图片,受害卖家遍布安徽、广东等多地。

这种组织化、规模化、跨区域的作案模式,在量刑时将作为从重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平台规则正在成为骗子的“作案工具”。

第一,“仅退款”不该成为“白嫖通道”。

本案中,陈先生误点“仅退款”后,钱款退回、电脑被扣——买家利用平台规则完成了“零成本获得商品”的操作。平台需要重新审视“仅退款”规则的适用场景,防止其被系统性滥用。

第二,跨省维权成本太高,刑事立案才是答案。

陈先生驱车1000多公里跨省追查,发现信息全是假的——普通卖家根本无力承担这样的维权成本。刑事立案的价值在于,让公权力介入追查,让骗子无处遁形。

第三,一次“私了”,就是在为下一次作案“续费”。

买家得知陈先生报警后立刻寄回电脑——说明他们清楚自己在犯罪。如果陈先生选择4000元“私了”,这个团伙会继续寻找下一个受害者。拒绝和解、坚持追究刑责,是对犯罪最有力的回应。

陈先生用了1000多公里、无数个不眠之夜,换来了一纸刑事立案通知书。那个“到手刀”团伙,从2026年初在临沂“扎根”,到9月被连根拔起,作案周期不过数月,但受害卖家遍布全国。6800元的电脑、4000元的“赎金”、伪造的瑕疵、虚假的身份——每一个环节都写满了算计。

“犯错的人就能付出代价了。”陈先生说这句话的时候,追回来的不只是一台电脑,还有规则被践踏后重新建立起来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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