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个24岁姑娘被4岁男童摸了屁股,男童父母却说“4岁小孩不可能干这种事”。监控画面显示男孩跑动中手碰到了她,但姑娘坚持认为这是“故意摸臀”,要求对方书面道歉。更离谱的是,三次调解全部失败,姑娘现在准备把4岁孩子告上法庭。
8月26日,长沙某餐厅。福建姑娘小熊正吃饭,一个4岁男孩跑过她身边时手碰到了她臀部。
她立刻起身喝止,男孩还在跑,她追上去一把抓住。孩子当场大哭,父母几乎同时赶到。
小熊说明情况,对方父母直接否认:“4岁小孩不可能干这种事情”。
双方从餐厅吵到派出所。调解中,小熊提出两个诉求:父母当面道歉或录道歉视频、承诺管教孩子。对方父母说可以,但前提是小熊先为抓伤孩子道歉。
小熊拒绝:“孩子受伤是他挣扎自己扭倒的,不是我故意造成”。
就卡在这。三次调解,全部失败。争执中小熊呼吸性碱中毒发作,被120从派出所送进医院。目前她已准备走诉讼流程。
监控画面显示:男孩跑动中手部碰到小熊臀部,动作连贯,未作停留。男孩父母称已口头道歉并愿赔付医药费。网友发现小熊账号里有多段和宿管阿姨、顺风车司机吵架的视频。
有网友说:“四岁孩子懂什么,跑动中不小心碰到而已,太较真了”。也有网友说:“身体边界从小就要教,感到不舒服很正常”。但更多声音在质疑:成年人把4岁孩子脖颈抓出勒痕,却以“非主观”拒绝道歉,自己坚称“无意触碰”是“摸臀”,是不是双标?
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不是“被摸”本身,而是一个成年人把公共场所的意外肢体接触,上纲上线到性侵层面。如果每次无意的磕碰都要按“故意骚扰”处理,真正的性侵指控会被稀释。更现实的是,基层调解、警务、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一桩意外摩擦反复占用这些渠道,挤占的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空间。
你觉得,这姑娘该先为孩子受伤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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