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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凌晨4点,一猥琐男子鬼鬼祟祟来到人家门口,先是拿着小灯照射猫眼,试图偷

贵州贵阳,凌晨4点,一猥琐男子鬼鬼祟祟来到人家门口,先是拿着小灯照射猫眼,试图偷窥屋内情况,之后拿来一个锤子,哐啷对着猫眼狂敲,回头给人家门上的猫眼直接砸下来了。这下,男子就正大光明的开始往屋内偷看。第二天屋主将监控拿给独居女邻居看,毕竟不知道这个男的会不会对她下手。看完之后,女生吓得连夜就搬走了。

(半岛晨报,9月7日报道。)

有些男子真的是偷窥成瘾了,毫无差别的对待。

事发于一个小区住宅,大半夜的,凌晨时分。

这个点,大家都在熟睡,基本上不大可能会被惊醒。

所以有个猥琐男,鬼鬼祟祟的就来到了人家的门口,他开始对着人家的大门探头张望。

因为人家大门上有个猫眼,男子感觉这个猫眼非常的碍事,怎么看这个猫眼都不大顺眼。

随后男子身上还携带着一个偷窥工具——一个探照灯。

男子拿着灯,对着人家的猫眼,往人家屋内照,试图看到屋内都有些啥情况。

可能这个猫眼,实在是影响到男子的视线了,他又使用手长将猫眼给捂住。

总之,男子的操作令人十分不理解。

随后男子又转身离开,不过事情到这边还没有结束。

这个猥琐男离开后,取来了一个锤子跟螺丝起子,好家伙,这是想要给人家来修理大门吗?

且看这个男子想要做什么吧!

男子一手拿着锤子,一手拿着螺丝起子,竟然开始扒拉人家的猫眼了。

没几分钟之后,人家好好的一个猫眼,就给男子撬开了。

这下敞亮了,房门上面没有猫眼的阻拦,男子可以彻底的偷看屋内的情况了。

之后男子就开始往人家屋内看,其实这个时候,人家屋内是有人的。

凌晨的时候,屋主丁先生已经被吵醒了,他就在门旁边查看动静,这一切的发生,令他感到毛骨悚然。

只能说,现在的人的胆子跟行为,真的是越来越夸张了。

而这个男子做完了这一切之后,感觉也没啥意思了,随即就离开了。

等到猥琐男走远了,丁先生也才敢看情况,就看到自己家的猫眼就这样被人给挖走了。

第二天的时候,丁先生立刻把发生的这一切给调取出来,因为门口有个监控,可以把这一切还原。

丁先生家的女邻居是个独居的单身女子,他担心这个猥琐男后面也去欺负她,赶紧将视频也给她看。

女孩看了之后,吓得不行,没两天就赶紧搬家走人了。

当然,这件事发生之后,丁先生也立刻就报了警,因为有监控,这个猥琐男的形象也能清晰可见,很快,这个男子就被抓获了。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修订)》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不要以为大半夜的,随便到人家门口去瞎折腾,还损坏财物,逃之夭夭就可以不担责。

故意损坏了他人的财物,大门板、猫眼等,这就是损坏物品的重要事实,依法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

而这个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呢,也就是说是否触刑呢?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他人的私人财产,立案标准损失定为5000元以上,或者损毁行为超出3次,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损毁财物,即可获罪。

案件中的猫眼的价值比较低,尚且也没有达到5000元的立案门槛,对于这个男子,只能采取治安违法来进行处理。

只有说,多次入户侵扰、多次损毁、累计金额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被判入刑。

另外,这位男子还有第二层治安违法,行为侵扰他人居住安宁。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50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要被处以5-10日拘留,并且还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属于上门滋扰,而且采取的是携带工具,上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安宁,做出的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屋主应激、产生心理恐惧、甚至引发精神障碍。

另外,男子作案还是专门选择的凌晨时间段,这个时间点屋主都是在休息的,他就可以更加大胆的做坏事,可见行为更为恶劣。

信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