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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一女童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广东一女童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 作者: 马俊哲律师 记录病情? 评价脾气? 广东5岁女孩 送到急诊 医生没有接诊 一周后 家长接到电话 才看见电子病历 写着两个字 刁蛮 没有病情记录 只有这个评价 大家都说 孩子没有身体伤害? 小事? 大家都说 孩子没有身体伤害? ​

标题: 广东一女童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广东一女童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作者: 马俊哲律师记录病情?评价脾气?广东5岁女孩送到急诊医生没有接诊一周后家长接到电话才看见电子病历写着两个字刁蛮没有病情记录只有这个评价大家都说孩子没有身体伤害?小事?大家都说孩子没有身体伤害?这是小事劝家长,不要太内耗但我看到的是涉事医生承认写这个词是为了方便以后看这个不再看这个病人这句话把病历的性质说清楚了筛选它不再只是医疗文书而成了筛选病人的工具医生夜班压力大沟通有情绪可以理解但情绪不能写进病历这是职业底线病历不是医生的法律病历不是医生的私人备忘录既往史记录的是健康状况比如过敏史、手术史不包括性格评价刁蛮不是诊断,不是病史是主观标签电子病历全省联网后续医生调得见一个5岁孩子没法自己辩解这个标签可能被误读成不配合 精神行为异常直接影响下一次急诊更关键的是病历修改并不容易院方说基层无权直接改要上报省级审批这个设计本来是为了防止篡改但反过来也说明错误标签一旦写入纠错成本很高所以不能只停在删除两个字...还要追问:谁让他写进去的?为什么没接诊还能补写既往史?病历书写者应当是经治医师亲自诊查后才能书写涉事医生没有接诊当晚十一点补写既往史本身就可能越界拒诊一个急诊患儿已经触碰急诊义务再写入人格标签是第二次越界有人说没有身体伤害,不必闹大精神伤害未来就医风险不能等到身体出事才能算家长怕的不是这两个字被看见而是如果没有那个匿名电话它可能一直跟着孩子真正给一个地方抹黑的不是曝光而是被写进病历的那个词家属没要经济赔偿只要求公开道歉修正病历依法处理这个诉求并不高申请更正不是求情申请更正是法定权利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还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名誉权、人格尊严保护病历的每一个字应当经得起法庭质证也应当经得起孩子长大后回看讨论这件事不是要网暴谁而是要让制度回答:病历能不能拒绝成为情绪出口?如果你发现自己的病历多了一个不属于你的标签你会先申请更正还是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