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49岁胃癌晚期患者,抱着一线生机,报名参加一款新药的临床试验。谁料,患者输完药当晚突发脑出血,做完手术,在ICU救治1个多月后还是离世了。家属认为,当初并没有被告知大出血这类致命风险。况且出事之前,药企刚签署了一份科研伦理承诺书,保证把试药患者的安全放第一位。事后,有记者联系药企询问情况,没想到被高管怒怼:滚开,烦死了!
这件事发生在2026年3月2日。49岁的占某,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晚期,在上海长海医院入组了深圳易慕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慕峰”)开展的CAR-T细胞临床试验,药物代号IMC002。
他的妻子程女士说,丈夫是一家公司的高管,确诊后经历了全胃切除、6次化疗、二线治疗,一直在搏最后的机会。
医生推荐CAR-T临床试验时,他跟丈夫说“效果好的话,可以不用经常来医院”。占某对这个疗法抱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治好了回去上班。
2026年1月14日,他签了《受试者主知情同意书》,正式入组。
入组检查显示身体各项指标都没问题。2月25日到27日,他完成三天的清淋化疗。2月28日、3月1日两天休息,身体状态平稳。3月2日中午11点,医院对他进行CAR-T细胞回输。12点12分,回输结束。
下午三点多,他还能跟人交流、吃东西。可到了晚上7点半,程女士发现丈夫叫不醒了。医生查体,双侧瞳孔散大,头颅CT显示双侧大脑半球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当晚,他被推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
术后长期昏迷,浑身上下插满了管子。4月26日,占某在上海长海医院ICU去世。
《知情同意书》,到底写了什么?
程女士和丈夫逐条看过那份《知情同意书》。里面提到了“CAR-T相关出凝血疾病”等不良反应,但从来没有出现过“颅内出血”“脑疝”这样的字眼。
她后来反复问自己:“如果写这么个风险,谁会同意?”
医生当时反复强调的主要风险是细胞因子风暴,说有成熟方案应对、风险可控。对于占某来说,这就像一场信息不对等的赌局。牌桌上的风险被轻描淡写地归结为“可控”,而真正的致命一击,是之后才被揭示的代价。
3月3日上午9点,医院作出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首次报告,判断该事件为非输注反应,与试验药物IMC002不相关。
程女士不认可这个判断。“他输药当天就脑出血了,如果没有输药,他能忽然间昏迷吗?”她的认知朴素而锋利:时间上的先后,无法用一句“不相关”来抹平。
一句“滚开,烦死了”,撕开了伦理承诺的遮羞布
9月2日,时代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易慕峰董事李佳昕。
电话那头劈头盖脸甩过来六个字: “滚开,烦不烦啊!”
更讽刺的是时间线。仅仅一个多月前——2026年7月26日,易慕峰董事长孙敏敏刚在一份行业自律倡议书上签了字。
91位CGT领域企业创始人联名倡议:“患者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在任何涉及人体的临床研究或试验中,必须严格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及相关伦理规范,确保受试者充分知情、自愿参与,并对其安全置于首位。”
签字墨迹未干,一位受试者已经在ICU里走完了最后一程。而当记者拨通电话时,“滚开”两个字,比任何声明都更诚实地暴露了这家公司的底色。
“人道主义补偿”
程女士说,死亡发生后数月,易慕峰提出了一份“人道主义补偿”方案。她直接拒绝了。“‘人道主义’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在规避药物责任。”
她的诉求清晰: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而药企方的立场同样清晰:他们认为这是疾病自然进展或并发症所致,跟药物没关系。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被记者问及此事时,回应是“对这个事情不是很了解,无可奉告”。一家三甲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对发生在自己院内的严重不良事件“不了解”。这个“不了解”,比任何失职都更让人后背发凉。
2019年,苏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试验公司和医院共同担责七成,赔偿家属70余万元。2025年初,一名6岁女童在上海新华医院参与基因编辑疗法的临床试验后死亡,试验在未充分披露风险的情况下开展。
每一起悲剧都在提醒:临床试验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药物有没有效”,而是“风险有没有被充分告知”。当医生向你推荐临床试验时,他说“效果可能比较好”,但可能不会告诉你那“7个小时后突发脑出血”的概率是多少。
当你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你看到的是密密麻麻的医学术语,而不是“你可能在当晚就再也醒不过来”这句话。
49岁的占某走了,留下一份没写全风险的知情同意书、一个“滚开”的电话、一封签过字的伦理承诺书。
他以为自己签的是一份生的希望,实际上他签的是一份连风险都没写全的免责声明。当试验结果变成招股书里的漂亮数据时,那些数据背后的人,已经躺在ICU里永远醒不过来了。
案例来源:红星资本局 20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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