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年 10 月 8 日,汪伪国民政府宣传部长林柏生被押赴刑场,临刑前,林柏生一边摘下自己的眼镜,一边写给妻儿的遗言,他还写下八个字:革命救国、科学救国
1946年10月8日下午,南京老虎桥监狱。
曾任汪伪行政院宣传部长的林柏生从“忠”字监死囚牢被提出,带到刑场旁临时设置的法庭。监刑检察官已经带来行刑令。
现场记者龚选舞后来记下了这个时刻:林柏生手里拿着一本西文书,还戴着那副无框眼镜。
听完执行通知,他请求写几个字。
在书的空白扉页上,他写给妻子徐莹和几个孩子留念,抄下四句诗,末尾署明“十月八日下午二时五十分”。接着,他又在封面内页写下八个大字:“革命救国、科学救国。”写毕,他向监刑人员说完话,才摘下眼镜交出去,随后走向墙角。
五个月前,首都高等法院已经判他死刑。
1946年3月12日,司法院对《惩治汉奸条例》作过解释:仅在伪组织或所属机关任职,如果没有通谋敌国的情事,不能径直以相关重罪论处;任职者是否借助敌伪势力做出有利敌伪、不利本国或人民的行为,要结合任务性质、执行手段等具体情形判断。
林柏生受审时,检方摆到法庭上的也不只是一张官职表。
1938年底,汪精卫离开重庆,公开走上对日妥协之路。12月底,“艳电”在香港《南华日报》刊出。次日,这家报纸又刊登社长林柏生撰写的《汪先生之重要建议》,继续为汪精卫的主张造势。国民党中央随后开除汪精卫党籍,香港报贩公会也抵制《南华日报》等报纸。
1939年1月,林柏生在香港遇袭受伤。政治压力和人身风险都没有让他退出这条路线。1939年7月,汪精卫集团在上海恢复《中华日报》,林柏生任社长。同年11月又设“中华通讯社”,1940年5月改名“中央电讯社”,直属汪伪国民政府宣传部。
报纸、电讯社和宣传机关逐渐连成一套长期运转的传播系统。
林柏生后来出任行政院宣传部长,文章、演讲、出版和对外宣传都进入他的职务范围。
他还曾随汪精卫赴日参加相关政治活动。
几年间,他的身份从报社主持者变成伪政权宣传行政系统的部长,他所处的宣传体系也从一份报纸扩展到报纸、电讯社和行政机构。
战场上,日本军队仍在占领中国大片土地;南京的伪政权却不断用“和平”“亲善”之类词语包装对日合作。林柏生没有指挥部队作战,他手中的工具是报纸、通讯社、讲话和行政职位。1944年汪精卫死后,他转任伪安徽省省长。
日本投降时,他已经不是宣传部长,此前数年的宣传活动却成为战后审判时追查的内容。
1945年8月,汪伪政权垮台。林柏生随陈公博等人逃往日本,后来被押解回国,关入老虎桥监狱。站到法庭上以后,他反复把自己和直接军事协敌切开。他强调自己没有帮助日军进攻国土,没有抢粮夺械,也没有争城夺地,还写下数千字补充说明为自己辩解。
这套答辩把“拿枪作战”和“政治宣传”分成了两件事。
战后的法律审查还要追问一个具体问题:一个人在敌伪政权中执行的任务,是否借助敌伪势力,是否产生有利敌伪或不利本国及人民的实际作用。林柏生任宣传部长期间留下的文章、讲话、报刊活动和政治职务,都被放进这条尺度之下审查。
1946年5月31日,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林柏生死刑。
当时这类死刑案件在高院判决后,还要经过复审、核定执行日期,再交由监狱执行。林柏生没有当天被带去刑场,而是在死囚牢中又等了四个多月。
到了10月8日,执行手续走到最后一步,行刑令送进老虎桥。
到了刑场边,他没有留下承认过去道路错误的文字。那四句临刑所抄的诗,现场记者事后查到出自汪精卫《双照楼集》中的旧作。庭审时,他仍用自己的说法解释过去的选择;临刑前,他手里还握着汪精卫的诗句,又把“救国”二字留给妻儿。
第一枪从身后打来,林柏生倒地后尚未立即死亡,随后又补了一枪。
那副眼镜已经交给监刑人员,那本西文书也留在了刑场之外。
书页上一边写着妻子和孩子,一边写着“革命救国、科学救国”。
几个月前的判决,则已经把他多年在汪伪政权中的职务、宣传与政治行为作出了另一种法律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