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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 贵州,一男子半夜花150元找来失足女进行交易

“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
贵州,一男子半夜花150元找来失足女进行交易。事后,他觉得对方态度差、服务体验不好,竟直接翻脸,不仅逼着对方退钱,还强行多讹了1000多元。事后,女方报了警,最后两人双双被罚。

事发当时,男子吕某刚满27岁。此前,他初中没念完就出来混社会了,结果因犯抢劫罪获刑。

2025年3月才刑满释放。家里人为了让他安分下来,给他找了份活,可他不争气,出来才半年多,又整出这么档子事。

那天凌晨3点多,吕某吃完夜宵在街上溜达,路过一个路口时,一名失足女冲他招揽生意。

吕某立马明白是什么意思,随后和对方谈好价格150元一次,就跟着去了出租屋。

在交易前,吕某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150元。可交易到一半,对方就开始催了,嘴里还不干净。

吕某心里那个火啊,寻思自己花了钱,连个好脸色都买不着?

等对方起身要走时,他直接翻了脸。

吕某一把把人推到床上,一只手掐脖子,一只手抢手机,随后逼对方先把150退回来,转账时发现她卡里还有钱,贪心一下就上来了,又逼着多转了1200,说就当赔礼道歉。

之后,女方找借口离开,吕某见手机没人要就直接揣兜儿跑路了。

事后,失足女报了警,警方很快将吕某抓获。

说实在的,这吕某也真是个奇葩。刚刚出狱就不老实,为了那一时的乐趣,去从事非法交易。更绝的是,在此过程中,他不仅把付出去的钱要了回来,更是顺手又讹走了人家卡里的1200元,临走还不忘捎走一部手机。

这哪是觉得亏了,分明是贪心不足,借着火气就抢上了。

俗话说,贪心不足蛇吞象,吕某可谓摊上大事了。

1、吕某和失足女交易的行为构成违法。

吕某与失足女以150元一次达成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双方均应受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 吕某暴力索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交易结束后,吕某以对方服务不满意为由,掐脖子、抢手机,压制对方反抗,强行要回150元并多讹1200元,临走还顺走手机。

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抢劫罪不看钱干不干净,不看是否实际抢到手,只看手段——用暴力抢,就是抢劫。

3、吕某构成累犯,需从重处罚。

吕某于2025年3月因抢劫罪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抢劫罪,依据《刑法》第65条规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综合案件所有因素,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不得不说,吕某真是又荒唐又愚蠢的典型!花钱干违法的事,还矫情体验感不好,这心态简直离谱到家了。

本来双方只是一场违规交易,顶多被治安处罚,结果吕某因贪心作祟、暴力抢钱,硬生生又再次把自己作进了监狱,实在让人唏嘘。

当然,吕某的经历也提醒大家,生而为人,一定要行得端坐得正,要抵制得住诱惑,遇事保持冷静。切勿为了一时快活去碰违法犯罪的事情,更别为了一口气去冲动行事。吕某的教训就在眼前,刚出狱又进去,四年的自由,案底伴随终身,真的值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仅供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