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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在路边见一女子在招手,于是上前搭讪,随后跟着女子到了住所,二人以单次1

贵州,男子在路边见一女子在招手,于是上前搭讪,随后跟着女子到了住所,二人以单次150元的价格发生了关系。可期间女子一直催促男子快点,这让男子的体验感十分差,认为女子没有敬业精神,于是要求女子退钱。见女子不同意退钱,男子直接放下狠话,最终女子不仅还了钱,还额外给了男子1200元。女子担心男子再继续要钱,于是找了个借口跑路了,可因为匆忙导致手机落在出租屋中,结果手机也被男子给拿走了。女子气急之下,向警方报了案,这下男子悲剧了。

据悉,男子吕某在案发时才27岁,只有初中文化。2025年3月,吕某才刑满释放。

出狱之后,吕某找了一份工作,本觉得可以踏实过日子了。可仅仅过去半年多时间,吕某又做出了件荒唐事。

2025年12月20日凌晨3点多,吕某在外吃过夜宵后,内心烦闷无处排解,于是他沿街游荡,见到路边有女子向其招手,便上前对了下暗号,随后便跟着女子去了她租的地方。

在进入女子的出租屋后,二人约定一次交易的价格是150元。吕某当场支付费用后,进入了对方的屋内,随后便发生了关系。

过程当中,女子十分地不耐烦,多次催促吕某快点。吕某作为一名男人,在听到这样的催促后,简直气坏了,感受到了侮辱。

在见到女子起身打算离开时,吕某情绪彻底失控,他直接把对方推倒在床,一只手掐住对方的脖子,另一只手抢夺对方的手机,用暴力胁迫的方式,逼迫女子把刚刚收的150元及其他费用退回来。

女子也没想到男子会突然凶神恶煞,因为害怕的缘故,只能按照吕某的要求把钱退回。

可就在转账过程中,吕某无意间看到对方使用银行卡转账,主观判断女子手里还有钱,又继续施压,逼迫女子再转一笔钱当作赔偿。被逼无奈,女子前后一共转出去1200元。

转完钱款后,女子找借口逃离了现场。吕某发现人迟迟未归,匆忙穿衣走人,临走还顺走了女子忘拿的手机。

女子回到住所后,发现吕某已离开但把她的手机顺走了,气得直接报了警。

整件事从头到尾,双方一开始的交易本身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必须客观看待。

女子即便报警也不能否认其进行了非法交易的事实。因此,女子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吕某同样也要受到行政处罚。但吕某之后的行为却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畴。

自吕某逼迫女子退还150元,又强迫女子转账1200元来看,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管这笔财物来源是不是合法,只要吕某对女子当场使用掐脖子、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对方交出钱财,就构成抢劫罪。

由于吕某此前有过抢劫罪的犯罪记录,且还是未满5年的累犯,所以要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最后,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个案子有什么想法?你觉得这起案件当中,哪些教训最值得我们警醒,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