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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了,开始耍赖是吧?”北京一男子2020年,在线上投保一款重疾防癌险,每年

“玩不起了,开始耍赖是吧?”北京一男子2020年,在线上投保一款重疾防癌险,每年缴费3200元,保额50万元。他投保4年后,被确诊癌症,可保险公司只赔了他10000多元。男子气够呛,找保险公司要说法。保险公司指着合同里的隐藏条款振振有词:首次确诊癌症只赔付保费!剩下的50万保额,要等2次确诊才能触发。男子怒了,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了。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这事要从2020年10月说起,吴先生在网上刷到一款防癌型重疾险的推广,页面标着50万基本保额,一年保费3200元,还带多次赔付责任,看着性价比不错。
 
他想着人到中年,添份重疾保障总归没坏处,顺着页面指引完成了投保,当时投保页面滑动几下就到了支付环节,重点突出的都是保额高、保费低、赔付次数多这些卖点,关于赔付的具体分级规则,藏在很长的电子合同中间,不特意找根本看不到。
 
之后每年他都按时续费,没断过缴费,四年时间里先后交了共计12680元保费,从来没怀疑过这份保险的保障效力。
 
2024年,吴先生身体出了状况,去医院检查后确诊恶性肿瘤。
 
拿到诊断结果的时候,他心里一边发愁治疗,一边想起自己买的这份保险,想着50万保额至少能覆盖一大笔治疗费,不用太为钱的事犯难。
 
他整理好所有病历、诊断证明提交理赔申请,在家等着赔款到账,可等了几天,到账的金额只有一万两千多,跟他预期的50万差了几十倍。
 
吴先生当场就懵了,立刻联系保险公司询问情况。
 
客服人员很淡定,告诉他去看保险合同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条款,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保险金;首次确诊满三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才给付50万基本保额;第二次确诊满三年后第三次确诊,再给付50万保额,合同终止。
 
简单说就是,第一次得癌只退保费,要想拿到50万保额,得再得一次,还得间隔至少三年。听完这个解释,吴先生又气又无语。
 
他投保的时候,推广页面只强调50万保额、多次赔付,压根没提首次确诊只退保费的事,那么厚的电子合同,普通人不可能逐字逐句看完,谁能想到最核心的首次赔付居然是这么个规则。
 
在他的认知里,重疾险本来就是确诊重大疾病就赔保额,不然买它干什么?普通人一辈子能得一次癌症就够遭罪了,谁会指望得第二次第三次?他觉得保险公司就是把条款藏在合同角落里,故意误导人投保。
 
跟保险公司交涉了好几次,对方都咬死按合同办事,不肯多赔。吴先生不肯吃这个哑巴亏,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50万保额进行赔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首次赔付保费、后续赔付保额的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特别提示的义务,因此没有支持吴先生的诉求。
 
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接着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只看条款在合同里的位置,而是做了实质性的判断。
 
法院审理后指出,普通大众对重疾险的普遍认知,都是确诊重大疾病就赔付对应保额,而这份合同把首次确诊癌症的赔付标准降到了仅退保费,实质上大幅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哪怕它写在“保险责任”章节里,本质上也属于隐性免责条款。
 
按照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免责条款不能只看形式上的位置,只要内容上限制、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必须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而这款保险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没有把这条和常规重疾险不一样的特殊规则,用醒目的方式提示给吴先生,也没有做出明确解释,导致吴先生并不知道首次赔付的真实规则,没能准确理解这份保险的实际保障内容。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涉案的首次赔付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基本保额50万元向吴先生履行赔付义务。
 
这起判决出来之后,不少网友都议论纷纷,有人说头回听说重疾险首次确诊只退保费的,也有人感慨线上保险的套路防不胜防,宣传的时候只挑好听的说,关键限制全藏在合同小字里。
 
事实上,这几年线上投保的人越来越多,类似的理赔纠纷也不少见,大多都是因为销售时没有把重要的赔付规则明确告知消费者,等到理赔的时候才拿出条款说事。
 
而这起案件的判决也明确了一个标准:判断是不是免责条款,不看它写在合同哪个部分,要看它实质上有没有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只要是限制赔付的内容,保险公司就必须明明白白告诉投保人,不能藏着掖着。

评论列表

有虚乃大无欲则刚
有虚乃大无欲则刚 2
2026-09-03 20:17
商人就是商人
用户13xxx07
用户13xxx07 1
2026-09-04 08:36
哪一个保险公司啊,你这是造谣啊,说公司名字啊,举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