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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一名未成年少女用家长手机购买了6款性感且衣着极为暴露的女性手办,价格在

江苏宜兴,一名未成年少女用家长手机购买了6款性感且衣着极为暴露的女性手办,价格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家长看到女儿购买的手办后,认为如此露骨的手办会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于是选择了报警。谁知警方竟然认定其中5款手办属于淫 hui物品,还对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后检察机关以商家销售淫 hui物品牟利罪,提起了公诉。

据悉,少女小乐十分喜欢动漫,以及周边手办,还经常会参加一个COS聚会,甚至自己都会扮演一些角色,家中也收藏了不少小乐购买的手办,但小乐还是比较节省的,买的都是便宜货。

案发前几天,小乐用母亲的手机再次购买了6款手办,这几款手办都是女性角色,但衣着十分暴露,甚至有些手办只有白色丝带遮住了隐私部位。

只要把丝带拉开,就能清晰看到女性手办的隐私部位。

小乐的母亲代收快递后,认为这几款手办的造型存在很大问题,完全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担心这些手办会伤害女儿的身心健康。思虑再三后,小乐的母亲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后,对涉事6款手办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中5款手办已经达到了淫 hui物品的层次。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 hui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 hui物品。

但要注意,关于人体生理以及医学知识科普的,以及含有色情内容的但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字和艺术作品不算淫 hui物品。

由此可见,判断一件手办是不是淫 hui物品,核心是看是否存在宣扬色情,以及有没有艺术或科普价值。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涉事店铺的负责人万某等3人已经生产了淫 hui手办达6万个,销售出了1万多件,涉案金额接近100万元。

之后,检察机关以万某等人涉嫌制作、贩卖淫 hui物品牟利罪,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hui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万某等3人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

然而这并非个案,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潮玩门店,均发现了成人化设计的手办销售给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的限制,而线上的情况更加隐蔽。

不少网络商家为了躲开平台的审核,玩起各种套路,在商品封面只用脸部特写,商品名改用拼音暗语。完整的实物图片是不会直接上架的,需要买家私信之后才私下发送。

作为家长,千万不要指责孩子,也许孩子只是出于爱好,缺少辨别能力,最好是优先和孩子沟通,同时保存好购物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将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以方便溯源打击上游商家。

最后,其实孩子喜欢动漫、想买手办,本身是很正常的兴趣爱好,没有任何错。但问题出在部分逐利的商家,钻监管空子,把打擦边甚至已经属于淫 hui物品的产品,伪装成普通潮玩,卖给分辨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

因此,平台方应当扛起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机制,不能把这种灰色区域的商品推送给未成年人。对用暗语、私信传图这类规避监管的销售模式,应当加大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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