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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家饭店承租了专属停车场,免费供给到店就餐顾客停放车辆。一名非就餐女子长

湖南株洲一家饭店承租了专属停车场,免费供给到店就餐顾客停放车辆。一名非就餐女子长期将此处当作过夜停车场使用,半个月内三次私自强行抬起道闸杆通行;

最后一次离场时用力过猛,直接将道闸杆掰断,她随手将损坏栏杆丢在地面后驾车离去,全程未和门店沟通。饭店工作人员无奈发声,希望当事人主动联系门店协商维修事宜。

类似的事,过去并非没有处理样本。2023年7月5日晚,福建永泰县某小区因为车位出售、出租价格问题,部分业主和物业多次协商没有谈拢。

王某某、檀某某等人来到地下停车场,没有再等新的协商结果,而是徒手掰断两根广告道闸杆,让车辆能够自由进出。

其他人离开后,王某某又到地面停车场,把另一根直杆掰断。物业发现设备受损后报警,永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随后认定,两根广告道闸杆直接损失7000元,另一根直杆损失300元。

事情没有停在赔偿上。2023年11月16日,王某某、檀某某分别赔偿物业2000元和5300元。检察机关审查后,对取得谅解的檀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则被起诉。

永泰法院后来认定王某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和赔偿等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个结果说明,道闸虽然只是停车设施,可一旦明知属于别人管理,仍主动把设备弄坏,处理时看的不只是杆体价值,还要看次数、损失和行为方式。

再看2019年的河南许昌。刘某驾车驶出某商务中心停车场时,因为停车费用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驾车强行撞开出口道闸离开。断掉的是栏杆,检查后却发现连接部位和主机也受到影响。

公安机关协调后,刘某答应把设备修好。刘某后来花1760元购买新的栅栏杆,又把电机寄往深圳厂家维修,产生959元相关费用,但双方很快又起争议,争议点变成了电机损坏到底是不是撞击造成的。

这场争议最后到了法院。2019年8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继续履行修复义务,标准不是简单买一根新杆交给物业,而是把受损道闸恢复到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这个案例放到株洲的事情里很有现实意义。

饭店若要求维修,合理范围需要看实际损坏部位。如果只是杆体折断,维修范围相对明确;如果强行抬杆同时伤到机芯、连接结构,费用就可能增加,维修单、购买凭证和设备检查结果都会成为重要依据。

还有一起时间更近。2025年11月8日23时许,广州花都区梁某某在停车杆附近用身体顶住自动栏杆,工作人员到场劝离,梁某某没有离开。

监控显示栏杆尝试下降时受到阻挡,后来机芯无法正常使用,相关材料记载机芯损失1000元。公安机关调查监控、证人证言和书证后,于11月9日对梁某某行政拘留7日。梁某某申请行政复议,花都区政府最终维持处罚。

这件事尤其值得注意,1000元并不是很大的数字,却没有因此简单变成赔钱了事。是否承担治安责任,要结合行为是否故意、造成什么后果以及现场证据判断。

再回到株洲。公开报道显示,涉事车辆8月9日19时40分左右进入停车场,21时许准备离场,店方设置的广告牌写有营业时间和联系电话。到8月10日,工作人员仍希望先找到涉事人员协商,若联系不上再报警。

事情最后怎么处理,还要看双方能否联系、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后续调查。免费停车是饭店给顾客的便利,但免费并不意味着停车设施可以随意处置。

信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