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所谓“杰出”的华人科学家,归化美国后因刑事犯罪,其公民身份被撤销,是否可以随时回中国生活,恢复中国国籍?
下图这两位“华人”科学家,早已归化美国,成为美国公民,那按照我国国籍法规定其应该退出中国国籍。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他们二人因为刑事犯罪被判刑,服刑期满后被美国撤销其归化公民身份,也就是说开除了美国国籍,据说面临着被遣返!!!
我想问的是遣返到哪里去?回中国吗?他们早已不是中国国籍了,毕竟如果他们在成为美国公民后还拥有中国国籍那就违法了。那如果遣返的话,我国就要接收吗?凭什么呢?凭他们在美国搞科研,将研究成果贡献给美国,然后以服刑期满人员身份回中国?我们是世界垃圾桶吗?
我个人坚决抵制,希望国家也绝不能接收他们,至于他们去哪,跟我们无关,这种事真的没必要圣母,更不能开口子,否则会有太多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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