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开点名施压!7月15日,美方发声明要求中方立即释放陈友麟,美国国务院这纸声明一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惊讶,而是觉得有点荒唐。一位因触犯中国法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已经被法院依法判刑的人,美国隔空喊一句话,就想把人带走?
这种剧本这几年咱们见得太多了,但每次看到,还是忍不住想问一句: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尊严,在华盛顿眼里,就真的只是个摆设吗?
我叫他老陈吧。陈友麟,美籍华人,早年间下海经商,后来入了美国籍。按说一个商人安安分分做生意,谁也不会为难他。
可中国司法机关查实的情况,是他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向境外提供情报,2016年被法院以间谍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注意,这不是“被关起来”那么简单,是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侦查、起诉、审判、定罪。
程序是走完了的,证据是过堂的。可美国的态度呢?不管,不认,不接受。他们的话术永远是那句:“他是美国公民,必须立即释放。”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你家里犯了事,你依据家规处理了他,邻居非但不尊重你的规矩,反而隔着围墙喊:“那是我以前收留过的人,你赶紧把他放了,否则我跟你没完。”这事搁谁身上不憋屈?
更关键的是,老陈这个案子,并不是什么“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在任何国家,间谍罪都是碰不得的红线。美国自己对待间谍嫌犯的手段,那才叫雷霆万钧,动辄几十年刑期,怎么到中国这里,就成了“不公正关押”了?
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双标和施压。我记得很清楚,几年前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无理拘押,美国当时是什么态度?
他们强调“司法独立”,说加拿大是法治国家,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可等到自己公民在中国犯了事,什么司法独立、法律程序,统统不认了,只剩下政治喊话和施压。
加拿大为了配合美国,还曾经非法拘禁孟晚舟1028天,那会儿美国怎么不说“立即释放”?现在倒好,要求中国“立即释放”,这嘴脸变得也太快了。
说白了,美国这些年搞“长臂管辖”搞顺了手,总觉得自己的国内法能管到全世界,自己的要求别国必须照办。
从制裁伊朗到围堵华为,从扣押高管到索要人质,他们总以为地球上没有美国管不到的事。可问题在于,中国不是谁的附庸,中国的法律对境内外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天然的管辖权。这事没得商量,跟你是谁家公民没关系。
有人可能会觉得,美国出面施压,是不是说明老陈案子真有隐情?我仔细看过公开报道,老陈的案子从侦办到审判,程序上并未发现明显瑕疵,家属聘请的律师也依法参与了庭审。更何况,涉及国家机密的间谍案,在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对外公开所有证据。
美国口口声声说“关注”,但他们手里有没有实打实能推翻判决的硬货?从来没有。他们翻来覆去就一句话:放人。这种喊话式的施压,与其说是救人,不如说是作秀,给国内某些选民看的。
更值得琢磨的是,美国选在这个时间点大张旗鼓地点名施压,我总觉得背后有政治算盘。中美之间需要谈的事太多了,贸易、技术、地区安全,哪一件不比一个已经被判刑的罪犯重要?
可美国偏偏挑这个案子反复炒作,无非是想在国际上塑造一种“中国不讲人权”的假象,给自己拉拢盟友、打压中国找借口。这种事情他们干得太多了,手法都不带换的。
咱们得清醒一点,国家安全这块铁幕,一寸也不能让。今天美国说放人就放人,明天他就能要求你改判其他人,后天干脆直接遥控你司法系统了。
我看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这是实实在在的主权侵蚀。中国外交部在7月16日的记者会上回应得很明确: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独立办案,任何外国无权干涉。
这话说得够清楚了,你美国听不听得进去是一回事,但中国的立场就摆在这儿,不可能退半步。
而且,我发现一个规律:美国越是在这些个案上跳得高,往往越暴露自己在某些方面的焦虑和不自信。他们可能想通过这种极限施压,测试中国的底线,或者在谈判桌上多捞点筹码。但法治这种事,一旦妥协一次,后患无穷。
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决策层怎么可能犯糊涂?所以我看,老陈这件事上,美国这嗓子喊得再响,结局也只会是石沉大海。
反过来看,美国自己境内关押了多少所谓的“外国间谍”?这些年他们以间谍罪起诉了多少华裔科学家、研究人员?谭鸿锦、胡安明、郗小星……这些名字随便一搜,都能看到他们被美国司法机器碾压的遭遇。
有的案子查到最后啥也没有,有的即便证据不足也要判刑。美国这么喜欢操心别人家的事,怎么不先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有没有尊重过别人的公民权利?
一个国家能不能挺直腰杆,就看它在外部压力面前,敢不敢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今天的中国,守住了。
至于美国这次的点名施压,更像是一场注定没有下文的独角戏。最后我想问一句实在话:如果有人在你的家里犯了法,邻居隔着墙喊一句“赶紧放人”,您是放还是不放?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