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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开庭审理一起备受瞩目的跨国巨头起诉中国行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开庭审理一起备受瞩目的跨国巨头起诉中国行政机关的案件。这场官司的原告是知名奢侈品牌LV的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庭的,是一位来自广东汕头、名叫黄民耀的服装经营者。

这起诉讼的起因,要从一次国内的商标申请说起。此前,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了某个特定的商标。LV方面在监测到这一注册信息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经过相关的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作出了行政裁定,在这份裁定中,并未支持LV方面的主张。面对这一结果,LV选择不服从该行政裁定,直接递交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这并非LV首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在公开可查的一审商标行政案件记录里,这至少已经是LV第6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而在过去已经审理完结的5起同类案件中,LV的诉讼结果为赢了3起,输了2起。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次起诉行政机关不到一个月前,LV刚刚在另一起民事诉讼中获得了胜诉。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内知名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侵害了LV名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茉莉奶白方面需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外加维权的合理开支30万元,总计赔偿金额达到了1030万元。目前,茉莉奶白方面已经明确对外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虽然这两起案件都与LV的商标有关,但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起诉茉莉奶白打的是“侵权赔偿”官司,即针对已经使用相关图形的商家进行索赔;而此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打的则是“商标确权”官司。这场官司的核心,在于从源头上重新界定LV经典商标在法律上的保护边界。

在这起行政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LV极为经典的Monogram“老花”图案里的四叶花卉图形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的裁定内容,官方不支持LV的核心理由是:这些图案中包含了中国传统的公有纹样元素。因为包含了这些公共文化元素,该图形在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是相对有限的,因此官方不支持对其进行过度扩大的跨类保护。

从客观的行业影响来看,如果这份限制性的行政裁定最终生效,那么它将成为国内商标领域的一个行业参考判例。未来其他商家如果在设计中涉及类似元素,便可以引用“传统纹样公有元素”来进行法律抗辩。对于主要依靠Monogram视觉符号来维持品牌独特性和高溢价的奢侈品企业而言,这直接关系到其核心资产的排他性。为了推翻这一裁定以拓宽商标的保护范围,LV发起了这次行政诉讼。

关于传统纹样与商标保护的边界问题,国内官方媒体近期也给出了明确的事实定调。7月10日,《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锐评”发表了一篇题为《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的评论文章。文章中明确指出: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更不得据此主张绝对排他的权利。对于含有公共文化资源以及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其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根据司法公开数据统计,近五年内,LV在中国国内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数量高达1691起,单单在2026年的上半年,此类诉讼就新增了56起。随着7月16日这场庭审的到来,跨国品牌的商标保护范围与中国传统公有纹样元素的使用边界,将在法庭上得到进一步的司法厘清。